胡继广:汶上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县农业农村系统党委书记,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党组、农业农村局及县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胡继广,男,汉族,1974年2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建强:汶上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正科)。协助胡继广同志抓好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制度改革试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创业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按揭农业”、财务收支、审计、对上争取等方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工作。抓好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县乡村振兴政策研究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相关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品牌建设、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与统计、市对县考核方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内审科、发展规划科、政策研究室、市场信息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科、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对外合作科。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陈建强,男,汉族,1972年5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马洪平:汶上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国有农场管理、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局内事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冬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关作风整顿、政务热线、农业信息与宣传、平安汶上建设、扫黑除恶、政工人事、后勤保障、信访维稳、年度考核等有关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建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改革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田建设监管科、监察室、工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档案室、老干部管理科、妇联、团委、计生办、原种场、良种场。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及社会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洪平,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专,中共党员。
荣维淼:汶上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协助陈建强同志抓好乡村振兴局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秸秆禁烧、安全生产、渔业渔政管理、畜牧兽医管理、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等有关工作。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禁烧科、安全生产办公室、渔业渔政管理科、农田建设监管科、畜牧兽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联系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荣维淼,男,汉族,1974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苏祥群:汶上县政协副主席、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履行安全生产、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苏祥群,男,汉族,1980年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
徐晓军: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组织、统一战线、文明城市创建、信访维稳、群团、老干部、驻村联户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科、工会。
徐晓军,女,汉族,1989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宋毅: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苏祥群同志抓好办公室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徐晓军同志抓好老干部、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示范区有关文旅政策研究、对上争取、改革创新、有关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宋毅,男,汉族,1971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渠春荣: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物保护中心主任;负责文物保护利用、科普教育等工作,主持县文物保护中心工作,分管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渠春荣,女,汉族,1978年2月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
郭邦:汶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旅资源规划开发、文旅产业发展、文旅统计、文旅宣传推广、文旅项目招商、文旅融合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资源开发与市场推广科、产业发展科,联系山东汶上宝相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邦,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杜科申:汶上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信访局全面工作。履行县信访局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杜科申,男,汉族,1980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天权:汶上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县信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县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来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处置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信访事项复查、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地点、重点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
王天权,男,汉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孙德智:汶上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督查科,负责信访督查、“治重化积”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访创新、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县信访局工会工作,负责驻村联户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生产工作。
孙德智,男,汉族,1982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周忠华:汶上县信访局党组成员、督查专员;负责县信访局驻京信访工作。
周忠华,男,1982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赵华同志: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同时分管人事科、财务和装备科、办公室工作。领导全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峡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主任;协助赵华同志抓好人事科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统计规划部、老干部管理部、巡查部、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包保汶上街道和中都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分管科室和包保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分管本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刘峡,男,汉族,1970年2月生,山东轻工业学院精细化工专业毕业,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步兆国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县食药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新闻宣传和规划科、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科(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抽检和协调科、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投诉举报中心工作。包保寅寺、郭楼、南站和苑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履行分管科室和包保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
步兆国,男,汉族,1974年5月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高黎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分管法规科、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登记服务和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智慧监管部、网络监管部工作。包保刘楼、次邱、南旺、郭仓和杨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分管科室和包保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分管本局环境保护工作。
高黎,男,汉族,1974年3月生,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浩洋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科(价格监督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科、质量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工作。包保白石、军屯、义桥和康驿市场监管所。履行分管科室和包保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一岗双责”。
刘浩洋,男,汉族,1981年10月生,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个人基本信息】李登林, 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曾任汶上县委办公室考核办副主任,汶上县委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汶上县杨店镇党委副书记,汶上县杨店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汶上县杨店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政法委员,南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21年12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王培连,男,198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协助李登林同志抓好街道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财政税收、经管、监察、审计、统计、政府采购、招投标、金融、社区建设及遗留问题处理、项目征地、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事务交接等方面工作,分管财政所、经管站、统计站。牵头抓好经济发展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正股级)、康驿镇周庄村驻村第一书记,汶上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汶上县次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联络室主任。2021年12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胡晓丽,女,1978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主持人大工委全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老龄、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分管人大工委办公室、人社所、老龄办。牵头抓好魅力南站建设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白石乡团委书记,汶上县次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汶上县次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汶上县南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20年7月任现职务。
【个人基本信息】 韩萌, 男,1980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主持政协委员联络室工作,协助李登林同志抓好干部、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城市社区党建、社区治理、机关事务、督查、考核、政法、双招双引、唐阳煤矿塌陷地治理、压煤村庄整治、泉河新城建设等方面工作,联系人大有关工作,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分管党政办(改革办)、组织办、矿协办、综治办、物业办、城市党建专班。牵头抓好实力南站建设工作专线。
曾任军屯乡办公室文书、团委书记,军屯乡党委秘书兼产调办副主任,军屯乡党委秘书、党政办公室主任,军屯乡党委秘书、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军屯乡党政办副主任、政协联络室副主任,军屯乡党委委员,汶上县商贸物流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2021年4月任现职务。
【个人基本信息】侯鑫,男,197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协助李登林同志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党建、统战、宣传、意识形态、驻村帮扶、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信访稳定、政务热线、群众满意度、关心下一代、工会、团工委、妇联等方面工作,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分管组织办、宣传办、文化站、统战办、信访办、热线办、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关工委、工会、团工委、妇联。牵头抓好乡村振兴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杨店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杨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郭仓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1年12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刘进军, 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专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协助王培连同志抓好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社区建设及遗留问题处理、项目征地等方面工作,分管社区办、园区项目办。牵头抓好项目征地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康驿镇前赵管区主任,汶上县康驿镇刘庄管区总支书记,汶上县康驿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汶上县南站镇辛店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汶上县南站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汶上县南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20年8月任现职务。
【个人基本信息】张华, 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委员;主持武装部全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办、环保站、大气办。牵头抓好生态建设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郭仓镇财税所副所长,汶上县郭仓镇财税所所长,汶上县郭仓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汶上县郭仓镇党委委员,2020年8月任现职务。
【个人基本信息】 刘倩,女,1985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委员;负责基层党建、机构编制、人才、下派、党校、统一战线、民族宗教、老干、工会、关心下一代、团工委、妇联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办、下派办、统战办、工会、团工委、妇联。牵头抓好高质量党建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南站镇监察室副主任,汶上县南站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汶上县南站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汶上县南站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汶上县南站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8月任现职务。
【个人基本信息】于磊磊,男,1988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主持纪工委和县监委派出监察室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纪委办、监察室。牵头抓好干部作风效能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关心下一代服务中心科员,汶上县关心下一代服务中心副主任,汶上县关心下一代服务中心主任,汶上县南站街道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2023年8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 杨威,男,197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规划建设、电(气)代煤、农村改厕、危房改造、综合执法、驻地环境整治、砂石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会同胡晓丽同志抓好人大工委工作。分管村建办、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市政园林办。牵头抓好城镇建设工作专线。
曾任汶上县杨店镇计生服务站站长、计生办主任;汶上县白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2021年12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 房彤,男,1989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负责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会同胡晓丽同志抓好人大工委工作。分管计生办、第三人民医院。
曾任汶上县刘楼镇政府党政办办事员、党政办副主任,汶上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刘楼镇监察室副主任,汶上县刘楼镇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刘楼镇监察室副主任,汶上县刘楼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12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 刘波,男,199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发改、工业经济、商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统计、科技、人才、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协助王培连同志做好税收方面工作,分管经贸办、招商办、统计站、经济园区办。
曾任汶上县国家税务局南站税务分局科员,汶上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科员,国家税务总局汶上县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科员,汶上县南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副主任,汶上县南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12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尹寒冰,女,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汶上县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思想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广播电视、文物、文化和旅游、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办、文化站、扶贫办。
曾任汶上县杨店镇党政办科员、020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杨店镇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12月任现职。
【个人基本信息】张靖,男,199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职务: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交通运输、市政园林、快递进村、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方面工作,会同杨威同志抓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规划建设、综合执法、驻地环境整治、砂石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建设、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园林办、交管所。
曾任汶上县南站镇组织办公室科员、统战办公室主任,汶上县南站镇统战办公室主任一级科员,汶上县南站街道组织办公室主任一级科员。2021年12月任现职。
胡理平同志,康驿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作为全镇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胡理平,男,汉族,1983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吴绪军同志,康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胡理平同志抓好镇党委全面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监察、农村财务集中监管、金融、政府采购、招投标、社区建设村镇规划、能源管网建设、公路、交通、邮政、快递进村及遗留问题处理、征地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财政所、协税办、经管站、税务分局、市政园林办、交管所、邮政分局。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吴绪军,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独志同志,康驿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双招双引、大项目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向上争取、发改、科技、人才、工业经济、商务、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统计、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工作。分管经贸办、园区办、统计站。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王独志,女,汉族,1977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郑体虎同志,康驿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协联络室工作,协助胡理平同志抓好党委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政法、网格化管理、宣传、精神文明、信访稳定、脱贫攻坚后评估、机关后勤、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群众满意度提升、深化改革、群团、O2O、社会治理、网络问政、无线电管理、教育、康中楼回迁及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政办、督考办、宣传办、信访办、扶贫办、团委、妇联、教体办、O2O办公室、“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郑体虎,男,汉族,1982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超然同志,康驿镇专职副书记;负责基层党建、机构编制、汶南产城融合、镇驻地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开发建设、高铁、高速、国道沿线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社区建设、村镇规划、道路交通工作,分管组织办、社区办,联系园区办、经贸办。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李超然,男,汉族,199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郑本恩同志,康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环保站、应急办、市场监管所,联系农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中银富登银行。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郑本恩,男,汉族,1978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王鹏同志,康驿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机关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纪委办、监察室。
王鹏,男,汉族,1976年2月生,高中学历,中共党员。
郭瑞宁同志,康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基层党建、机构编制、人民武装、卫生计生、工会、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办、武装部、计生办、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会办。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郭瑞宁,男,汉族,1988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王春燕同志,康驿镇党委委员;负责思想宣传、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广电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办、统战办、文化站。联系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广电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王春燕,女,汉族,1985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丁彦珍同志,康驿镇人大副主席;协助王独志同志抓好人大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双拥共建、退役军人服务站、老体协、老龄、关心下一代、残联等方面工作,分管服务大厅、民政办、人社所、残联、敬老院、老体协、老龄办、关工委。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丁彦珍,女,汉族,1980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新民同志,康驿镇人大副主席;协助王独志同志抓好人大工作。
李新民,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初中学历。
李同敏同志,康驿镇副镇长;协助郑体虎同志抓好党政办公室、机关后勤、村镇建设、综合执法、砂石治理、自然资源保护、深化改革等方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分管村建办、执法大队、林业站,联系国土所。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李同敏,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孙士伦同志,康驿镇副镇长;协助郑体虎同志抓好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慢性病综合防治、教育发展、扶贫、放管服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双拥共建、退役军人服务站、老体协、老龄、残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工作。分服务大厅、民政办、人社所、残联、敬老院、老体协、老龄办、管计生办、扶贫办、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教体办。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孙士伦,男,汉族,198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崔旋思同志,副镇长;协助王独志同志抓好双招双引、大项目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崔旋思,男,汉族,199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马洪联:汶上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落实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马洪联 :男,1974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汶上,中共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
陈涛:汶上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人才合作交流中心、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科技人才合作与外国专家服务科、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负责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技金融、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科技交流与合作、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营商环境评价、改革创新等工作,协助马洪联同志抓好考核重点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涛:男,1983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惠民,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浙江大学。
刘国燕:汶上县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驻村联户、综合考核、人事管理、工会、政工、统战、妇女、老干部、信访稳定、保密、国安、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科技等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国燕,女,1981年5月出生,汉族,山东汶上,中共党员,山东经济学院。
韦可: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韦可,男,汉族,1987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桂霞: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协助韦可同志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领导全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财税、农村财务监管、审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财政所、经管站。
刘桂霞,女,汉族,1983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王清波:党委委员、副乡长,负责乡政府常务工作,抓好宅基地改革、乡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道路、交通、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及规划利用、工程管理、地震、卫健(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分管宅改办、村建办、卫健办。联系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卫生院、交管所。
王清波,男,汉族,1976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涛:军屯乡副乡长,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应急办、经管站,联系市场监管所。
张涛,男,汉族,1984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海涛:军屯乡副乡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工作。协助刘桂霞同志抓好双招双引等方面工作,协助蔡强同志抓好产业规划、工业经济、投资促进、重点项目建设、为企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所。
王海涛,男,汉族,1985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高颖:军屯乡副乡长,负责民政优抚、退役军人事务、残联、教育体育,分管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敬老院。联系教体办。
高颖,女,汉族,1993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倪昌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履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抓党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接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
倪昌安,男,汉族,1974年7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郑龙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规划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县规划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规划执法、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龙春,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高井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基层组织建设、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宣传、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双招双引、自然资源督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驻村帮扶、疫情防控、群团组织、计划生育、双拥、土地综合整治、重大项目土地保障、工矿废弃地治理、增减挂钩、测绘地理信息、林业管理方面的工作。协助倪昌安同志抓好对上争取工作,对接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包保开发区事务中心、郭仓事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井玉,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董 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信访、政策法规、矿政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煤炭监管、生态修复、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包保康驿事务中心、白石事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董 建,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 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土地调查、确权登记、档案管理、行政许可服务、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土地批后监管方面的工作。包保南旺事务中心、郭楼事务中心、城区事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林,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大学学历, 中共党员。
陈之龙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陈之龙, 男,汉族,1980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辉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税、审计、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财政所、经管站、协税办公室、税务分局、项目规划建设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刘辉,女,汉族,1979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庆顺同志:汶上县南旺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助抓好信访稳定方面的工作。分管人大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包保店子管区的工作。
王庆顺, 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庆明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协联络室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人才、老干、镇村干部队伍建设、宣传、文化、武装、群团、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信访稳定、扫黑除恶、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政协、关工委、科协等方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组织办公室、老干部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文化站、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办公室、扶贫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扫黑除恶办公室。包保河东管区的工作。
李庆明, 男,汉族,1986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顾世伟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综合执法、交通、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南旺新村社区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环卫所、村镇建设办公室、林业站、质监站、综合执法大队、国土所、公路站、交管所。包保南旺管区的工作。
顾世伟, 男,汉族,1986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峰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环境保护与监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环保站、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包保十闸管区的工作。
张峰, 男,汉族,1976年9月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
高卫卫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和派驻监察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镇村干部廉政教育管理、督查考核、农村财务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督查考核办公室、经管站。包保柳林管区的工作。
高卫卫,女,汉族,1983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茂雪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武装部的工作,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统战、工会、通讯、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武装部、宣传办公室、文化站、统战办公室、工会、扶贫办公室、有线电视服务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包保河东管区的工作。
刘茂雪, 男,汉族,1989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江楠同志:汶上县南旺镇人大副主席:协助王庆顺同志抓好人大方面的工作,协助刘茂雪同志抓好宣传、文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宣传办公室、文化站。包保十闸管区的工作。
江楠,女,汉族,1987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会斌同志:汶上县南旺镇人大副主席;协助王庆顺同志抓好人大方面的工作,协助李庆明同志抓好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党政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档案管理、机关节能、考勤、会务、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张会斌,男,汉族,1992年8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张肇伟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副镇长;负责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计划生育、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协会、教育体育办公室、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包保店子管区的工作。
张肇伟, 男,汉族,1983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赵燕坦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副镇长;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水利、农技、科技、科协、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农业办公室、畜牧站、农机站、水利站、农技站、科协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中心、供电所、供销社、粮所。包保寺前管区的工作。
赵燕坦, 男,汉族,1991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辛萍萍同志:汶上县南旺镇副镇长;负责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统计、金融、协税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扶贫办公室、经贸(招商)办公室、园区办公室、统计站、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协税办公室。包保南旺管区的工作。
辛萍萍, 女,汉族,1985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崔兆刚: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主持县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协助李红同志主持县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信访维稳、法制建设、行政许可、政务(校务)公开、教育督导、督查考核评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群团、计生、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崔兆刚:男,汉族,197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徐万伟:县教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协助崔兆刚同志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深化改革、节能减排、综合信息、党建、驻村帮扶、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纪检监察、作风行风督察、发展规划、教育重点工程、财务审计、资助救助、招商引资、对上争取等方面的工作;对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工作。
徐万伟: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路超: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图书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工作。
路超: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郑茂彬: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学校安全、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双拥、学校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郑茂彬: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庆涛: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师资培训、师德师风建设、语言文字、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科技普及、招生考试、合作办学等方面的工作。
刘庆涛: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中林: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中林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李中林,男,汉族,1976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郑汝本: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汝本同志负责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军休服务,就业创业,安全生产,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管理,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优抚优待,双拥共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任务。分管移交安置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双拥优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郑汝本,男,汉族,1972年11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林娜: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娜同志负责党建政工,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机关事务管理,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督导考核,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驻村和工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任务。分管办公室,工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林娜,女,汉族,1978年1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瑞宁同志:汶上县义桥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李瑞宁, 男,汉族,1982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王翔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招投标、政府采购、“三重”工作、向上争取等方面工作,分管财政所。
王翔,男,汉族,1987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振勇同志:义桥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经济运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金融通信、科技创新、工商联等方面工作,分管人大办、经贸办、招商办、统计站、科技站、老体协、供电所。
王振勇,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乐同志:党委副书记;负责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信访维稳、政法司法、公安综治、社会基层治理、网格化、统战等方面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扶贫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扫黑办、社会治理中心、政协办、统战办。
张乐,男,汉族,1984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杨尊松同志:党委副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基层组织、驻村帮扶、文化宣传、群众满意度、督查考核、政务公开、文稿文电、公众号宣传、信息调研、保密档案、后勤保障、办公秩序等方面工作,分管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文化站,协管经贸办、统计站。
杨尊松,男,汉族,1983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马建智同志:党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武装部部长;主持镇武装部全面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退役军人等方面工作,分管环保站、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
马建智,男,汉族,1979年0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培超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巡查、村级财务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纪委办、财务监管中心。
张培超,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含昌同志: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抓好政府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城乡环卫一体化、人居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应急办、环卫所、市场监管所。
李含昌,男,汉族,1985年0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高敬涛同志:人大副主席;负责教育、热线办理、工会管理、民生保障、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工作,分管O2O办公室、工会、教办、民政办、敬老院。
高敬涛, 男,汉族,1977年0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郭璇同志:人大副主席;协助王振勇同志做好人大、老体协工作,负责宣传文化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办、文化站、人大办、老体协。
郭璇,女,汉族,1993年0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聪同志:副镇长;抓好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党建考核、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方面的工作。
王聪,女,汉族,199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洁同志:副镇长;抓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扶贫办、农办、水利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站。
李洁,女,汉族,199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宋同同志:副镇长;负责医疗卫生、社区村镇建设、公路交通、镇村规划、自然资源等方面工作,分管交管所、村建办、国土所、林业站,联系卫生院。
宋同,男,汉族,1991年0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珍同志: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主持党组、理事会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财务会计(审计)科。
刘珍,女,汉族,1978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龙茂素同志: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负责社属企业破产改制和社有资产管理、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资本运营科、信访办、监事会办公室。联系县社织布厂、第五棉厂、鲁鑫公司、生资公司、郭仓供销社。
龙茂素,男,汉族,1971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啸同志: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7级职员;负责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安全统筹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烟花爆竹公司。
李啸,男,汉族,1969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凤华同志: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负责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社有企业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现代流通科。联系第四棉厂、第六棉厂、南站供销社、义桥供销社,兼任康驿供销社主任。
刘凤华,女,汉族,1976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尹爱玲同志: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负责群团、计划生育、信息宣传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团委、妇联、计生办。联系白石供销社、军屯供销社、杨店供销社。
尹爱玲,女,汉族,1975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邵青同志: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协助龙茂素同志抓好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驻村联户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建科。联系棉麻公司、南旺供销社、寅寺供销社、苑庄供销社。
邵青,男,汉族,1988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学滋同志:汶上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协助刘凤华同志抓好现代流通工作,负责政策研究、高质量发展考核、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等方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合作指导科,机关工会。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第二棉厂、第三棉厂、金粮公司、济宁市汶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次邱供销社、郭楼供销社、刘楼供销社。
张学滋,男,汉族,1992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冰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党委、政府全面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经济运行、村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刘冰,男,汉族,1979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向修昌同志: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民政、未成年人保护、移风易俗、人社和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为民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向修昌,男,汉族,1975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魏阳同志:党委副书记;履行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职责,主持镇政协全面工作,协助刘冰同志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受刘冰同志委托负责有关工作。分管基层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公众号编审、文化、文物、旅游、镇机关管理、作风建设、疫情防控、绩效考核、社会稳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改革、团委、妇联、政法、司法、统战、工会、科协、老龄、关心下一代、网格化管理、政务热线等方面的工作,联系镇派出所、司法所。
魏阳,男,汉族,1985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庞国印同志:党委委员、副镇长;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镇驻地管理、综合执法、农村改厕管护、村镇建设(美丽乡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公路交通、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镇执法中队。
庞国印,男,汉族,1978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林向阳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主持镇纪委监委全面工作,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林向阳,男,汉族,1985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杨贤蹬同志:党委委员;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庞国印同志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管人民武装、镇机关管理、党政办公室、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工作。
杨贤蹬,男,汉族,1987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马卫标同志:人大副主席;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向修昌同志抓好镇人大日常工作;分管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助庞国印同志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
马卫标,男,汉族,1981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赵爽同志:人大副主席;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向修昌同志抓好镇人大日常工作;协助魏阳同志抓好深化改革、政协、团委、妇联、工会、统战等方面的工作。
赵爽,女,汉族,1992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卢浩同志:副镇长;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稳定、政务热线、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卢浩,男,汉族,1985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帅同志:副镇长;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联系镇市场监管所。
陈帅,男,汉族,1989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郭依同志:副镇长;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魏阳同志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公众号编审、文化、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郭依,女,汉族,1993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徐西峰同志: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徐西峰,男,汉族,1975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斌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国保大队(反恐)、出入境管理大队、控申科,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王斌,男,汉族, 1967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卫华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食药环侦大队、森林公安、户政科,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康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陈卫华,男,汉族, 1970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韦德明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韦德明,男,汉族, 1971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宗波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主持政工室工作,分管网安大队、图侦大队、从严管党治警办公室、审计科、宣传科、创满办、工会、妇委会、团委,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刘宗波,男,汉族, 1973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井强:汶上县中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工作,分管财政所、综合治税办、经管站。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井强,男,汉族,1988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孟祥臣:汶上县中都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检验检测、金融、地震、扶贫、医保、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分管人大办、扶贫办、人社所、人居环境办公室、医保办、乡村振兴办。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孟祥臣,男,汉族,1974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淼:汶上县中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扶贫、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综合考核、深化改革、政法、扫黑除恶、机关事务管理、档案、政务热线、法治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城关一所、综治办(网格办)、扫黑办、信访办、司法所、政协办、政务热线办,联系人大、政协。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李淼,男,汉族,1982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孔呈:汶上县中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负责基层党建、社区大党委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群众满意度提升、群团、驻村帮扶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办(下派办)、宣传办(文化站)、团工委。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孔呈,女,汉族,1987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庞国奎:汶上县中都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住建、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自然资源管理、创城、电(气)代煤、林业等方面工作,分管环保办、应急办、村建办、林业站,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庞国奎,男,汉族,1976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吕文:汶上县中都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主持纪工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分管纪工委。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吕文,男,汉族,1983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文迎:汶上县中都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综合考核、政务热线等方面工作,分管党政办、政务热线办公室、武装部。
2021年12月,任现职。
刘文迎,男,汉族,1980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禚晓英:汶上县中都街道党工委委员;负责综合考核、驻村帮扶、老干部、党史和政德教育、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办(下派办)、统战办(民宗办)。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禚晓英,女,汉族,1987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马凤玲:汶上县中都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办(文化站)。
2021年12月,任现职务。
马凤玲,女,汉族,1977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郭庆凯:汶上县中都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负责三农、水务等方面工作,分管农办、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务办。
2021年12月, 任现职务。
郭庆凯,男,汉族,1978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郭鹏:汶上县中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物业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执法大队、物业办。
2021年12月, 任现职务。
郭鹏,男,汉族,1984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郑甜甜:汶上县中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政法、综治、扫黑除恶、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反邪教、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分管综治办(网格办)、卫健办。
2021年4月, 任现职务。
郑甜甜,女,汉族,1993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赵小龙:汶上县中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大数据、深化改革、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分管大数据中心、改革办、政策研究室。
2021年12月, 任现职务。
赵小龙,男,汉族,1989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郭秋菊(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郭秋菊,女,汉族,1976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徐海军(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党委全面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农村财务监管、税收、应急管理、环境保护、人事、审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三重”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财政所、财经服务中心。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徐海军,男,汉族,1982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崔修华 (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人大、社区建设、泉河大道西延工程指挥部工作,分管人大办。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崔修华,男,汉族,1975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郭玉琢(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党委日常工作,主持政协办公室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教育、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常态化疫情防控、群众满意度提升、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社会治安、扫黑除恶、反邪教、司法、检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组织办、信访办、政协办、综治办、派出所、教体办,联系司法所、派出所、次邱法庭、次邱检察室。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郭玉琢,男,汉族,1979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克 (党委副书记)负责改革创新、宣传文化、精准扶贫、人民武装、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政办、改革办、宣传办、扶贫办、武装部、O2O办公室、团委、妇联、文化站、民族宗教、侨务、下派方面的工作。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陈克,男,汉族,1986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任庆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主持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分管应急办、环保办、市场监管所。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任庆峰,男,汉族,1978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何敬闪 (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纪委办、监察室。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何敬闪,男,汉族,1976年8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蒙蔚 (党委委员);负责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考核、人才、政德教育、村集体收入、村级场所建设与管理、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组织办、考核办、创业管理办。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蒙蔚,女,汉族,1988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林晨光 (党委委员)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文化、旅游、文物、人民武装、精准扶贫、邮政、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宣传办、统战办、文化站、武装部、扶贫办、邮政分局、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抓好分管业务部门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和环境保护工作。
林晨光,男,汉族,1987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杨华同志:白石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汶上县石材产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杨华,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
高营伟同志:白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杨华同志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方面的工作,分管财政所、综合治税办公室。
高营伟,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
房兆春同志:白石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人大、石材园区综合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供电、矿山内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人大办、园区办、安监站、环保站、国土所、供电所。
房兆春,男,1977年0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大专学历。
于波同志:白石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政法委员;分管改革、考核、双招双引、民营经济、发改、商务、工业、统计、科技、乡村振兴、信访稳定、O2O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经贸办、招商办、统计站、信访办。
于波,男,1980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陈中昭同志:白石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意识形态、基层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下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人才、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组织办。
陈中昭,男,1979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
赵运贤同志:白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技、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农办、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赵运贤,男,1977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曲阜师范大学。
梁萌萌同志:白石镇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派出监察室)全面工作,协助杨华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职责。负责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方面的工作,分管纪委办公室。
梁萌萌,女,198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临沂大学,文学学士。
孙博伟同志:白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宣传、武装、移风易俗、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移动、联通、邮政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宣传办、武装部、文化和旅游办。
孙博伟,男,199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聊城大学,历史学学士。
李林同志:白石镇人大副主席;分管群团、关心下一代、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工会、团委、妇联。协助抓好宣传、文化、旅游方面的工作。
李林,女,199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文学学士。
荣静静同志:白石镇人大副主席;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政务热线、政务公开、O2O便民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社所、医保中心、为民服务中心、O2O办公室,协助抓好O2O管理相关工作。
荣静静,女,199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文学学士。
孙中柱同志:白石镇副镇长;分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改厕、地震、镇驻地八乱综合整治、综合执法、镇驻地社区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镇建办、综合执法大队、环卫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
孙中柱,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业余专科班经济管理专业。
郭延安同志:白石镇副镇长;分管精准扶贫、民政、村务公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扶贫办、民政办、敬老院、退役军人服务站。
郭延安,男,197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财务管理专业。
杜萌同志:白石镇副镇长;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疫情防控、计划生育、老龄、科协、老科协、老年体协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教体办、卫健办、卫生院、老龄办。
杜萌,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
杨修臣,济宁市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工作。
杨修臣,男,汉族,1974年6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何兆星,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建筑节能和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分管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何兆星,男,汉族,1973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姬广新,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工程安全事务科、扬尘治理科、造价服务科、装饰装修事务科。
姬广新,男,汉族,1981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海伟:汶上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民政事业发展、审计、纪检监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慈善等方面的工作。
刘海伟,男,汉族,1973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王新春:汶上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
王新春,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马洪森:汶上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做好机关事务管理、统筹协调、后勤保障、政策法规、信息报道、招商引资、深化放管服改革、社会救助、精准扶贫、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区划地名、社会福利中心日常管理等工作,牵头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
马洪森,男,1977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步海霞(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的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步海霞,女,汉族,1979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卫国(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协助步海霞同志做好党工委的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持办事处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综合治税、经管、金融、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财务审计工作组)、财经服务中心(村居财经工作组)、协税办,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张卫国,男,汉族,1979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郭延振同志(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网格化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协助步海霞同志做好党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理、机关管理、督查考核、政法、政协、改革、工会、老龄、卫生健康、关心下一代、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社会稳定办公室、综治办、政协联络室、司法所、卫健办、关工委办。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保北城社区。
郭延振,男,汉族,1982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孟琪同志(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编制、宣传、老干、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民政、残联等工作,分管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民政办、残联,做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及意识形态工作。协助郭延振同志抓好督查考核工作。临时主持纪工委和县监委派出监察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保西门社区。
孟琪,女,汉族,1990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张斌同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公用水务、供电、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网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物业办、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大市场办。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保东城服务区。
张斌,男,汉族,1977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李卫同志(党工委委员)负责安全生产、消防、人民武装、退役军人、统战、民族宗教、大数据管理,分管应急办、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消防站、大数据中心办。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李卫,男,汉族,1983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李中位同志(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医疗保障工作,分管医保办,协助张斌同志抓好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李中位,男,汉族,1976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高平山同志(办事处副主任)负责发展改革、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经济、统计、商务、科技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科技办。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高平山,男,汉族,1990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杨甘露同志(办事处副主任)协助孟琪同志抓好人事、编制工作,协助李淑芹同志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放管服、服务大厅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杨甘露,女,汉族,1993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王建华同志:郭仓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王建华,男,汉族,1977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杨小康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分管财政所、经管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分局。
杨小康,女,汉族,1990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郭永杰同志: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村镇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电力、供销等工作,分管环保办、应急办、村建办、国土所、林业站、交通办、交管所、供电所、招商二办。
郭永杰,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赵兰松同志:副镇长;负责抓好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园区管理、项目建设、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科普等工作,分管经贸办、统计站、科技办、科协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园区办、协税办、招商一办。
赵兰松,男,汉族,1983年1月生,全日制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赵阳同志:副镇长;负责抓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分管社区办。
赵阳,男,汉族,1989年4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建同志:副镇长;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双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为民服务中心等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站、人社所、为民服务中心;
王建,男,汉族,1984年4月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徐保平:汶上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徐保平:男,汉族,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本科学历。
孔英姿:汶上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县贸促会会长;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及创城、驻村联户、工会、群团、对外贸易、服务贸易、会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孔英姿:女,汉族,1974年04月生,中共党员。
赵相峰:汶上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相峰:男,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
任思春:县对外劳务合作中心主任;分管对外劳务合作中心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思春:男,汉族,1985年12月生,中共党员。
张长伟同志: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委书记抓党建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张长伟,男,汉族,197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继朋同志:党委副书记;负责政法、政协、项目征地、社区建设、乡村振兴、信访稳定、社会治理、O2O管理、政务热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扫黑除恶、驻村帮扶、群众满意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和行政审批等工作。协助张长伟同志抓好财政税收、农村财务监管等工作。分管党政办、政协委员联络室、信访办、园区管理办公室、人社所、医疗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
李继朋,男,汉族,1980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灿进同志:党委副书记;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宣传、文化旅游、意识形态、统战、老干、深化改革、督导考核、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民营经济、统计、科技、科协、人才等工作。分管组织办、统战办、招商办、团委、妇联。
张灿进,男,汉族,1984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时益涛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分管纪委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
时益涛,男,汉族,1983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路靖同志:党委委员;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旅游等日常业务和教育工作,分管宣传办、文化站、教体办。履行好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职责。
路靖,女,汉族,1985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凯同志: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城乡环卫一体化、综合执法、供销、工会和秸秆禁烧工作,分管农业办、环卫所、工会、综合执法大队和供销社。
张凯,男,汉族,1986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锋同志:副镇长;负责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电力、交通运输等工作,协助李继朋同志抓好项目征地、社区建设等工作。分管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中心、供电所、交管所,协调移动等网络通信公司。
刘锋,男,汉族,1977年9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马士帅同志:副镇长;协助张长伟同志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助李继朋同志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马士帅,男,汉族,1991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颜丽君同志:负责经贸、统计、科技等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张灿进同志抓好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民营经济、统计、科技、科协、人才等工作。分管经贸办、统计站、科技办。
颜丽君,女,汉族,1990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 强同志: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和局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王 强,男,汉族,1975年9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张锐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王强同志做好局全面工作,协助王强同志做好县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会、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牵头政务热线处理,对接调度局直管领域外其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地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协调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分管科技和信息化科工作,对接县纪委监委等有关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技和信息化科、工会、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锐,男,汉族,1970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于春勇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及有关综合性应急管理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放管服、安全生产准入等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治理相关工作;协调做好灾情核查、救灾捐赠、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有关领域紧急突发事件(事故)处置、调度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防火防汛管理科。
于春勇,男,汉族,1976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胡娜娜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素质固安、安全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对上争取、宣传(公众号)、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妇联,统筹对接安排县委督考办等工作;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承担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行政执法、违法处理和举报投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执法督察、事故统计与形势分析、应急响应和报告等工作;参与紧急突发事件(事故)处置、调度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素质固安科、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新闻宣传科、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基础科。
胡娜娜,女,汉族,1984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冯涛同志: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
冯涛,男,汉族,1971年6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玉兰同志: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建、组织人事、驻村联建、社会事务审批、商事登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电子信息、宣传、人大政协、老龄老干、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科、社会事务审批科、办公室、涉农事务审批科、商事登记审批科、电子信息科。
刘玉兰,女,汉族,1972年10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光同志: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政策法规、项目投资审批、政务公开、信访、统战、纪检监察、财务、团委、妇联、工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效能督察科、政策法规科、项目投资审批科、审管协调科、财务科、团委、妇联、工会。
陈光,男,汉族,1977年4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冯志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工作。
冯志强:男,汉族,1979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齐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工会、改革创新、乡镇交易站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冯志强同志抓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分管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科、工会、改革办。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齐磊:男,汉族,1985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吕芝永: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汶上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财务、产权交易、监督服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建、宣传、人大政协、绩效考核、驻村联建、精神文明、群团、老龄老干部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冯志强同志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管综合科、财务科、综合交易科、监督服务科、党建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吕芝永:男,汉族,1981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毅:汶上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履行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财务管理、安全生产、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联系招才引智、外资项目招引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实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推进。
李毅,男,汉族,1977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张凤臣:汶上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对外宣传、人才、工会、统计考核、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长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驻上海联络处、驻杭州联络处;分管招商二科、外商服务科、统计审核科;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凤臣,男,汉族,1981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张迪:汶上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抓招商推介、恳谈活动的谋划实施及招商项目评审;协助李毅同志抓好中心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珠三角区域内重点城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驻深圳联络处;分管党建科、项目规划科、招商三科;协助李毅同志分管办公室、政工科;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迪,男,汉族,1985年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翟培鹏:汶上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县审计局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翟培鹏,男,汉族,1978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兵:汶上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汶上县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协助翟培鹏同志抓好局日常工作,负责县审计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g公共投资审计、工会以及机关党建工作。
刘兵,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绪秋:汶上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审计计划及计算机审计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电子数据)、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审计、乡村振兴审计、农业农村和企业审计工作。
陈绪秋,男,汉族,1975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利: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审理与审计执行、行政事业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教科文卫审计工作。
张利,男,汉族,1983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宝:汶上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统计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办公室和人事、财务工作。
李宝,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吕峰:汶上县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分管分管统计普查中心、工业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统计执法监督、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会、老干部、信访、信息宣传上报、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吕峰,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王升伟:汶上县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工作,分管统计数据中心、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农业农村统计、贸易统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安全生产、驻村联户、计划生育、档案、保密等工作,协调国家统计局汶上调查队。
王升伟,男,1978年10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宫庆帅: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审计方面的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审计科。履行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宫庆帅:男,汉族,1975年4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张建: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协助宫庆帅同志做好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新闻宣传、网络舆情、政务公开、督查考核、评先树优、职称评定、招商引资、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执法力量下沉;负责局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牵头抓总工作;抓好汽车南站、城西公交枢纽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建科(人事科)、监察室、文明办、信息中心、工会、团委、妇委会、计生办、信访办、义桥矿管所、乡镇交通管理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建:男,汉族,1968年10月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
张荣: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汶上邮政管理局局长。负责农村公路(桥梁)规划、建设、养护;负责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交通扶贫、路长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质量执法、邮政管理、快递进村、汇鑫筑路工程公司方面的工作;负责邮政企业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联系县公路局。分管公路水运科、县乡公路管理处、养护科(料场)、公路质量监督站、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义能矿管所、工程质量执法中队。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荣:女,汉族,1971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宾: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打非治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路政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河道采砂、成品油监管、应急队伍、应急物质保障、扫黑除恶、禁烧禁放、交通战备、港航方面的工作。分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治超办、治超站、交通战备办、港航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宾:1980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李作群: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客运管理、货运管理、驾培管理、国三及以下车辆淘汰、城乡公交一体化、旅游包车、经济运行、疫情防控、新旧动能转换、运输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行业统计、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联系县汽车站、济宁交运集团汶上公交公司、宏盛公交公司、驰迅旅汽公司。分管运输管理科、客运所、驾培办、县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唐阳矿管所。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稳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作群:男,汉族,1974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曹倩茹:汶上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汶上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负责局纪检组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曹倩茹:女,汉族,1975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永生: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永生: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登军:男,汉族,中共党员,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履行县人社局党组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李登军,男,汉族,1970年6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韩磊: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主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科(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信息中心、工会及群团工作。
韩磊,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李霞: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主持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分管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综合科、统计信息科、工伤保险科;分管局老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
李霞,女,汉族,1975年9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赵玉: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分管社会保险管理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县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工作、招商引资工作。
赵玉,男,汉族,1969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李红星: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才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工资福利科、退休干部科、档案管理科及驻村联户工作。
李红星,男,汉族,1982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马宏波: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基金管理科,协助韩磊同志分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马宏波,男,汉族,1977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渠红燕:汶上县苑庄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渠红燕,女,汉族,1980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付祥:汶上县苑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协助渠红燕同志抓好党委全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财税、农村财务监管、审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付祥,男,汉族,199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马洪勇:汶上县苑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马洪勇同志分管交通、公路建设、教育、体育、金融、农电、供销、有线电视、邮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并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马洪勇,男,汉族,1978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杜广伟:汶上县苑庄镇副镇长;杜广伟同志分管科技、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外经外贸、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信访稳定、政协日常工作,并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杜广伟,男,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朱兴爱:汶上县苑庄镇副镇长;朱兴爱同志分管卫生健康、计划生育、老龄、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并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朱兴爱,女,汉族,1980年9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续开航:汶上县苑庄镇副镇长;续开航同志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双安双创、综合执法、停车场治理、砂石资源管理(地沙)、石材企业管理、镇驻地综合管理、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做好建筑公司破产后续工作,并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续开航,男,汉族,1991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李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履行局党组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信访维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人事政工科、规划与财务科。
李伟,男,汉族,1978年5月生,山东汶上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雷照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督查考核、机要保密、招商引资、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项目谋划、对上争取、土壤环境、危险废物、生态创建、招投标领域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李伟同志分管财务科,分管办公室、党建科、工会、大气环境科、危废应急科、土壤科、生态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雷照明,男,汉族,1970年2月生,河南罗山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夏卫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两高项目”、营商环境、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事务、审批大厅、从严治党、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纪检监察室、科技辐射科、环境健康科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夏卫星,男,汉族,1970年4月生,山东汶上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张格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宣教信息、意识形态、舆情管控、监管平台建设及管理、党建引领多网融合和排污许可等方面工作。协助李伟同志抓好政工人事政工科、干部队伍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协助雷照明同志抓好党建科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局总量科、环境监管平台(网络信息科)、宣教科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格平,男,汉族,1972年2月生,山东汶上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张涛:汶上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二级主办;主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法制科、信访科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信访维稳、舆情管控、联勤联动及环境安全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涛,男,汉族,1969年9月生,山东汶上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苏州科技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田长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协调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指挥部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县“四减四增”管理办公室工作,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控工作。主持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性工作,分管环检线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田长征,男,汉族,1976年6月生,山东汶上人。2002年2月参加工作,200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张勇:济宁市汶上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副主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张涛同志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张勇,男,汉族,1983年6月生,山东兖州人。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1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青岛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硕士学历。
张龙华:济宁市汶上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主持汶上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全面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负责环境监测、水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水环境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张龙华,男,汉族,1977年6月生,山东汶上人。1999年2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李大宁:济宁市汶上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副主任;牵头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气候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大气环境科工作,协助雷照明同志分管大气科、危废应急科、土壤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李大宁,男,汉族,1979年12月生,山东汶上人。2008年2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大学生态学专业毕业,硕士学历。
赵洪磊: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赵洪磊,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梁爱芹: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科,协助赵洪磊同志分管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政工、清雪除冰、政务热线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梁爱芹,女,汉族,1973年3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张型鹤: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许可、国省道保洁、招商引资、停车场管理、餐饮油烟、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型鹤,男,汉族,1979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殷跃东: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工会。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城市防汛等方面的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殷跃东,男,汉族,1980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冯成利: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局机关经费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冯成利,男,汉族,1971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明静:汶上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协助冯成利同志管理县财政局日常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法规税政科、地方税收保障办公室、财政保障中心地方收入事务科、机关党建科(人事科)、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妇女和团委工作。全面落实国资国企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刘明静,女,汉族,1979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灿国: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社保科、财政监督办公室(会计科)、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县财政局机关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刘灿国,男,汉族,1970年5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于俊玲: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行政政法科、工商贸易科、综合科、金融科、财政保障中心、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于俊玲,女,汉族,1972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赵建生同志,主持县医保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组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局办公室、财务科。
赵建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震同志,协助赵建生同志分管财务、办公室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待遇保障、党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群众满意度、纪检监察、招商引资、三争工作、信息宣传、慢性病鉴定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会、医保基金征缴等方面工作。分管待遇保障、政策法规(党建人事)科、慢性病鉴定科、工会、基金征缴科、综合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震,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宏彬同志,负责医保经办、统计信息、医药服务、医药价格和采购等方面工作。分管医药服务科、统计信息科、医保综合窗口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宏彬,男,汉族,1969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利燕同志,负责医疗费用稽核、医保智能监控审核、医保基金监管、意外伤害认证、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居民、职工医疗费用结算,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等工作,分管基金监管科(医疗稽查科)、意外伤害科、居民医保科(医疗救助科)、职工医保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利燕,女,汉族,1983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洪国: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洪国,男,汉族,1977年5月生人, 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尹训伟: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造业强县工作指挥部、消费品产业发展、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等工作。分管县产业集群发展中心、消费品产业科、装备产业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尹训伟,男,汉族,1972年10月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张庆轩: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双招双引、工会、中小企业、信访稳定、企业破产、食盐专营管理、无线电管理、人民武装、物业等工作。分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党建科、政策法规科(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中小企业科(挂创新创业指导科牌子、盐业科牌子)、服务体系建设科(挂融资促进科牌子)。负责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庆轩,男,汉族,1975年3月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肖汝良: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绩效考核、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机关运转、经济运行、“三重”工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研究与对上争取、企业主体培育、技术改造、信息产业发展、新基建、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分管县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运行监测协调科、规划与技术改造科、工业互联网科、绿色发展推进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肖汝良,男,汉族,1980年2月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进: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绿色化工产业发展及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建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环保、安全生产、双拥、精神文明、驻村帮扶、妇联、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建议提案办理、放管服、扶贫、创城等工作。分管人事科、科技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原材料产业科、化工产业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进,男,汉族,1983年11月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颜丙生同志:杨店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颜丙生, 男,1980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
郭文杰同志:杨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村财镇管、审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郭文杰,男,198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研究生。
刘伟同志: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老体协、老龄办、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大办、人社所、医保站、退役军人事务站、为民服务中心、老体协办、老龄办、科协办。
刘伟:男,1976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
信敬鹏同志:党委副书记;主持镇政协全面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室、党建、宣传文化、基层组织建设、驻村联户、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群团、旅游、广播电视、工会、统战、民族、宗教、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政法、司法、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政务热线、信访稳定、群众满意度、绩效考核、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信访办、政协办、文化站、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统战办、综治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
信敬鹏 ,男,1980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青岛大学。
吕修红同志:党委党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负责村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城乡环卫一体化、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公路、交通、人居环境整治、林业、联系张保庄铁矿和杨店铁矿有关事宜等方面工作,分管村镇建设办、环卫所、交管所、自然资源郭仓事务中心、林业站。
吕修红,女,1977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
唐宏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政务督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纪委办、纪检监察室、督查考核办。
唐宏, 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农业大学。
王琛同志: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人民武装、党建、组织、编制、人事、人才、史志、人民武装、驻村联户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组织办、人武部。
王琛,男,199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曲阜师范大学。
宋翠翠同志:人大副主席;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应急办、环保站。
宋翠翠, 女,1987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科技大学。
赵爱红同志:人大副主席;负责宣传、文化、旅游、人大、家风家训教育馆、汶上县第一个党支部纪念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馆的日常管理和接待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宣传办、文化站。
赵爱红,女,198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临沂师范学院。
刘俊祥同志:副镇长;负责改革、政务热线、网格化服务管理、群众满意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改革办、综治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刘俊祥,男,198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农业大学。
向修波同志:副镇长;负责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水利站、农办、农机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渔林场、乡村振兴办、农电站。
向修波,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
黄金星同志:副镇长;负责双招双引、发展和改革、向上争取、经济运行、项目建设、园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金融、投资促进、粮食、能源、煤炭、统计、科技、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贸办、统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黄金星,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济南大学。
赵娟同志:汶上县政协副主席、汶上县司法局局长;主持县司法局全面业务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和县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装备财务保障科、改革办。联系郭仓司法所、康驿司法所、次邱司法所。
赵娟:女,汉族,1976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
李海滨同志:汶上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全面负责县司法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科(人事科)、工会、依法治县办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汶上司法所、中都司法所、义桥司法所。
李海滨:男,汉族,1980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杨尊振同志:汶上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汶上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行政复议及应诉科(对外使用汶上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名称)。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寅寺司法所、郭楼司法所、杨店司法所。
杨尊振:男,汉族,1973年6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晁瑞莲同志:汶上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及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南站街道司法所、南旺司法所、刘楼司法所。
晁瑞莲:女,汉族,1981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宋文同志:汶上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主持政治处全面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协助赵娟同志分管办公室、改革办及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军屯司法所、白石司法所、苑庄司法所。
宋文:男,汉族,1975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董华飞:汶上县郭楼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董华飞,男,汉族,1988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杨姗姗:汶上县郭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董华飞同志抓好镇党委全面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杨姗姗,女,汉族,1989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吕延春:汶上县郭楼镇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美丽乡村等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吕延春,男,汉族,1969年4月生,省委党校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谭万海:汶上县郭楼镇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老体协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谭万海,男,汉族,1975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徐喆:汶上县郭楼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协助董华飞同志抓好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政办、经济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商务、统计、督查考核、改革、政法、司法、党风廉政建设、农业、乡村振兴、农机、畜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粮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政协方面的工作。
徐喆,男,汉族,1984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辛培玺:汶上县郭楼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监管、人才引进、信访维稳、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执法、水务等工作,负责做好水务、移民项目建设、东平湖区管理、宣传文化、文物旅游、网络舆情处置、社会治理中心、群团、编制、老干、统战、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辛培玺,男,汉族,1985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董兴爱:汶上县郭楼镇二级主任科员;协助陈志强同志做好社区建设管理及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董兴爱,男,汉族,1968年11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陈志强:汶上县郭楼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矿区协调工作,牵头做好社区建设管理、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项目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陈志强,男,汉族,1976年1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曹桂芝:汶上县郭楼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经管站、减轻农民负担、招投标、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协助徐喆同志抓好督查考核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曹桂芝,女,汉族,1976年8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祥生:汶上县郭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张祥生,男,汉族,1991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张瑞芝:汶上县郭楼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卫生健康、网格化、教育体育工作,协助谭万海同志抓好人大、老体协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张瑞芝,女,汉族,1976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何雷:汶上县郭楼镇人大副主席;分管村镇建设、公路、交通、邮政、政府协税、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协助谭万海同志抓好人大工作,协助陈志强同志做好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项目工作,负责联系交通安全委员会、粮煤中心方面的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何雷,男,汉族,1976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陈俊泽:汶上县郭楼镇副镇长;分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电力保障、供销、气象、地震、通信、民政、残疾人事业、老龄,配合何雷同志做好联系交通安全委员会方面的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陈俊泽,男,汉族,1990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张映胜:汶上县郭楼镇副镇长;分管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政务服务工作,协助徐喆同志抓好政法、司法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张映胜,男,汉族,1986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孙腾:汶上县郭楼镇副镇长;分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
孙腾,男,汉族,1992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汪林:汶上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水务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安全环保和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汪林,男,汉族,1978年8月生,省委党校大学研究生,中共党员。
张相伟: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河湖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安全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安全环保、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等工作,统筹抓好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水权水价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农业开发、水旱灾害防御、水务综合执法、扫黑除恶、南水北调、水利移民、科技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张相伟,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明: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安全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党务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统筹抓好规划设计、勘测设计、水务统计、招商引资、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项目审计、业务技术审核把关、农民工工资、工会、驻村联户、新闻发布、群团、统战、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刘明,男,汉族,1984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庞学良: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庞学良,男,汉族,1978年10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宜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庞学良同志抓好局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发展规划、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营商环境、对口支援、经济合作、财金经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车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节能、能源、环保、安全生产、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合规划科、财政金融与经贸科、资源环境和能源节约科、能源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国防动员科、县能源事业发展中心、县人防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王宜涛,男,汉族,1973年3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朱绍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党建、人事、老干部管理服务、结对帮扶、价格管理、成本调查监审(收费管理)、价格认定、价格争议纠纷调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方面的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建科)、人事科、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认定科、价格监测科、成本调查科、县价格事务服务中心。
朱绍林,男,汉族,1968年8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王永军:党组成员、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经济运行、工业和高新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对上争取、社会事业、农村经济、动能转换、四新经济、评估督导、服务业、军民融合、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固定资产投资科、社会发展科和农村经济科、服务业发展科、动能转换科。
王永军,男,汉族,1980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徐燕同志:汶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卫生健康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组抓党建、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徐燕,女,汉族,1975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于兵同志:汶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主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县第三人民医院。
于兵,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刘洪峰同志:汶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主任,主持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医政医管、基层卫生、中医药管理、医保工作。分管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县第二人民医院。
刘洪峰,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荣鹏同志:汶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主持县计划生育协会全面工作,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系沟通工作。联系白石医院。
荣鹏,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赵猛同志:汶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财务、资产管理、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技教育、统战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科技教育科。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县人民医院。
赵猛,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伊凯同志:汶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疫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分管疾控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疫情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联系县中医院。
伊凯,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朱文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县政务热线服务中心、秘书科、党建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县政府督查室、保障办、“一次办好”监督指导科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房体建同志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朱文君,男,汉族,1979年11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杨效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县大数据中心、机关综合保障中心、文电科、地方金融监管科、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外事委员会办公室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杨效伟,男,汉族,1978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辛衍青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县政府调查研究中心、县政府政策研究室、信息舆情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工会、妇女及群团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辛衍青,男,汉族,1977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对畜禽屠宰进行监督。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农业植物、水生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动物卫生,组织、监督农业植物、水生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畜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 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4.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5.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儒学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汶上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汶上文化走出去。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汶上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汶上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和汶上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县委、县政府工作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信访局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直部门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县委、县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汶上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县级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县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程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康驿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出国(境)培训政策计划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九)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
乡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乡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汶上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汶上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切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宏观性、前瞻性研究,突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发展引领、宏观调控、过程管控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报批工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品质和规划设计水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县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8.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9.关于批后管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接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值班、安全、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政务网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工作。负责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挂机关党建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权属纠纷。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按照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及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管理、监督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维护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前期论证和大型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负责城区特定范围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区重大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的征集和评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村镇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与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村镇规划的评估、编制、备案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汶上县绿化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与地质勘查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勘查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地质材料汇交、保管、利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牵头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拍摄影、卫星遥感、测绘信息标准化和全县测绘活动、质量。组织指导全县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测绘资质和资格管理、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丧失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执法督察科(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根据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卫片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理全县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促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汶上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汶上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指导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县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县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切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宏观性、前瞻性研究,突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发展引领、宏观调控、过程管控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报批工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品质和规划设计水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县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8.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9.关于批后管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接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值班、安全、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政务网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工作。负责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宣传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挂机关党建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权属纠纷。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按照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及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管理、监督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开发,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维护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前期论证和大型工程的规划审核、评审工作。负责城区特定范围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城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区重大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的征集和评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村镇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负责全县村镇规划与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村镇规划的评估、编制、备案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汶上县绿化工作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采煤塌陷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与地质勘查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勘查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地质材料汇交、保管、利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公园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牵头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科。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拍摄影、卫星遥感、测绘信息标准化和全县测绘活动、质量。组织指导全县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测绘资质和资格管理、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丧失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执法督察科(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根据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卫片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理全县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促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是汶上县人民政府管理教育体育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和教练员建设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中小学校布局。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全县中等以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竞争力强的体育项目,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县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牵头拟订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与驻济、驻汶部队的协调。
(十四)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五)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研究制订全县供销系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 务全县供销系统发展和改革。
(二) 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 系、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指导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 信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 业科技服务,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 按照政府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 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 组织、协调和管理。
(五) 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 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管理所属企业单 位;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依法处置骚乱、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工作;负责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受理公民因私出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 纠正、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审验工作。
(七)指导本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县毒品案件的侦查、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工作;负责全县禁毒警务合作;协助有关乡镇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组织全县禁种铲毒工作;依法责令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登记和管理;指导并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渠道的查处,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掌握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与县食品药品与环保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参与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侦办上级交办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大要案件。
(十一)依法承担对刑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监管、执行刑罚和治安拘留人员的入所执行工作;负责对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呈报、投送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公安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案件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计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抓好公安队伍管理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十七)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四、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编制发布地方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的审核报批;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总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负责对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报批,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建筑企业安全资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配合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完善和实施;负责县城各项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建设,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县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汶上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委统战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登记管理。县委统战部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负责全县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发展汶上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汶上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三)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汶上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县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产业招商,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各镇街、园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全县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推进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县管功能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县管功能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县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县管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受县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驻汶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属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做好辖区内省、市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 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县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关于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牵头,督促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 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县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 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7. 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三)负责履行经县政府批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建设、市场准入、交通运输、国土规划、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负责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将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接受相关部门反馈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对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五)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编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技术改造、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水平。
(八)负责县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规范县为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化。
(九)负责牵头协调未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或退出县为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工作。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开展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
(十)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调换意见、审核调换人员。
(十一)负责受理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为民服务中心的投诉,承担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和县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对接、管理和维护。
(三)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四)参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五)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六)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七)负责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工作,按要求实现与上级、本级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
(八)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活动的保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开展境内招商引资工作业务指导,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二)研究全县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招商对策建议。
(三)承担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统计汇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包装推介及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承担全县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县审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镇(街)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决算草案,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县级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对农村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抓好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法规。拟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八)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责任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开发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县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二)与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挂县外专局牌子)制定。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汶上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汶上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汶上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汶上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及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汶上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汶上县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汶上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汶上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 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 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容环卫 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 划,协调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市政设施相关建 设项目的规划制订、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承担市容 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综合维护管理职责;组织 实施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 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三) 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和省、 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 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 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 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在城市建 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负责城区景观灯 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 和规章,拟订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 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负责环 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县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 和检查;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 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 承担市政管理职责。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和规 章,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市政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行业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 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 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市政 设施建设类审批的现场勘验。
(六)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 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 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 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负责县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 部门需要,参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现场勘验。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指导、 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 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八) 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 运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行政执法 和城市管理评估办法并钼织实施,通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综 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 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 作。
(九)行使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 城区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 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 罚权,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 体物料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 行驶,或者未采取严密篷盖、封闭、冲洗喷淋等相关措施,防止 物料泄漏、遗撒、飞扬或者轮胎带泥行驶等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权。
(十二)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 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 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的行政处罚杈U
(十四)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县级资金 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五)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行 政应诉。
(十六)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 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汶上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汶上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汶上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县税收政策管理和法治财政建设,拟订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县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县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县级国有企业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
(十一)负责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督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工作,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依法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四)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八)负责住房资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贯彻执行全市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内外合作交流。
汶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2.与县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3.关于成品油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4.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5.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签署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汶上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汶上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汶上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南水北调局)牌子。
县水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务设施、大汶河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骨干排水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工程验收及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全县供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协调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发布水环境信息,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协调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生态环境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县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汶上县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县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与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核、转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研究提出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力布局、重点产业发展,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统筹调度“四新四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县招标投标的政府规章草案,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四)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县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管理全县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全县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县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县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并拟定全县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汶上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县委以及县委部门、外县(市、区)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履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六)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九)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分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承接市政务服务热线、《县长信箱》来电来件的办理。
(十四)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以及规定。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方案的贯彻实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做好县政府网站运维管理。
(十六)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汶上、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贯彻执行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指标标准规范,拟定全县数据相关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十八)组织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十九)统筹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推进全县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负责协调推动全县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究拟定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十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统筹推进全县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统筹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在具体承担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政务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拟定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二十五)协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推动全县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七)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归口管理全县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