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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高中杰(申请人)申请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38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人民币101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40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9:0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