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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6-0230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8-31 发布机构: 汶上县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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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09:41 信息来源:汶上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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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改《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现紧密结合文件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及落实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方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并于8月15日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步废止。为全面适配新法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全县声环境管控标准,构建起分类、分区、精准化噪声污染治理体系,汶上县人民政府对原《方案》作出修改,为城市噪声精细化管理、有关部门精准执法提供法治依据。

二、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新修订《方案》保持科学划分依据不变,结合汶上县城建实际与国土空间规划,明晰划分准则、适用范围、管控标准等核心要求,搭建起全县声环境功能分区管控总体布局。本次区划范围覆盖汶上县城市规划区,面积42.31平方公里。因我县无康复疗养特殊安静区域,不设置0类声环境功能区,重点设置以下常规功能区及专项功能区:规划区内设立2处1类安静生活片区、3处3类工业物流管控片区,城区21条主要干道划定为4a类交通噪声管控地带,其余区域归为2类商住综合区域。此外,精准界定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分布地带,将汶上县第一中学片区列为专项管控重点,切实保障居民生活、文教办公区域声环境质量。

三、本次修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与原《方案》相比,新修订《方案》围绕法律依据更新、冗余条款删减、表述规范优化三大重点,完成五项核心修改:一是将原《方案》中的立法依据全面替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彻底更新过时法律依据。二是删除原《方案》中多处援引《噪声污染防治法》过时表述,规范条文内容。三是精简优化划分方法政策援引内容,简化表述、提升适用性。四是删除原《方案》中老旧、重复的环境管理要求条款,贴合新法管控逻辑。五是同步调整文件统一登记号,实现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新修订《方案》合法合规性、实操性显著提升。

四、下一步汶上县将采取哪些落实举措?

汶上县将以新修订《方案》实施为契机,抓实声环境精细化管理。广泛开展政策宣讲,通过线上推送、社区宣讲、上门告知等形式,向群众、商户、施工单位普及噪声管控要求,提升共治意识。统筹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聚焦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位,严查噪声扰民行为。结合城市发展和用地变化,按周期动态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快速处置噪声投诉,精准化解噪声污染难题,持续优化人居声环境,打造安静舒适、宜居宜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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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汶上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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