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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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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域 (一)城区:北至郭楼白石公路(X055),西至济徐高速,南至次邱义桥公路(X053)—105国道—南站街道蔚庄村南公路,东至义桥煤矿西侧公路—日照凤县公路(G342)—苑庄镇大秦汶马线公路(Y600)以内的区域。 (二)南站街道办事处驻地:北至蔚庄村南公路,东至潘村东、南站南村东(老镇政府南北路),南至南站通达路,西至南站南村、南站北村西以内的区域。 (三)康驿镇驻地:东至康驿镇中心小学东侧南北路,南至宁康路,西至寨子村村西头,北至康达社区北侧以内的区域。 (四)南旺镇驻地:东北至杏林村、武校路,东南至南旺东村,西南至枣庄梁山公路(S321)西沿街商铺,西北至三里堡一村、双兴路以内的区域。 (五)刘楼镇驻地:东至刘楼镇中学,南至小坝口村委会,西至镇政府西侧300米,北至孔庄三角绿地以内的区域。 (六)次邱镇驻地:东至汶上金乡公路(S244),南至次丘村南围村道路,西至农场村西围村道路,北至和谐大道以内的区域。 (七)寅寺镇驻地及化工园区:北至利民街—西昌路向北延伸区域—寅寺镇苏庄105国道公路(Y330),西至阳城路—日照凤县公路(G342),南至日照凤县公路(G342)—泉河路—后王庄中心街向西延伸区域—唐河路向东延伸区域,东至济徐高速—唐河—罗汉庙村西侧道路以内的区域。 (八)郭楼镇驻地:东至营墙围村道路,北至汶上东平界,南至山东派普乐木业有限公司—古城郕国大道,西至北高庄村西道路—富康路以内的区域。 (九)郭仓镇驻地:东至振华路,南至郭楼白石公路(X055),西至任仓西生产路,北至郭仓镇徐堂白石镇东营公路(Y333)以内的区域。 (十)杨店镇驻地:东至刘古墩小区东侧道路,南至张楼社区南侧道路,西至滨湖社区西侧道路,北至园区北路以内的区域。 (十一)军屯乡驻地:北至南陶桥,南至汶上军屯公路(X052),东至军屯村西桥,西至迎宾路沿街商铺以内的区域。 (十二)白石镇驻地:东至白中路,南至南环路,西至白石镇杨庄东刘岗公路(Y332),北至路白路以内的区域。 (十三)苑庄镇驻地:东至新苑社区,南至汶上县天仓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苑庄收储所(原镇粮所),西至毕村西围村路,北至后辛庄以内的区域。 (十四)义桥镇驻地:东至孙汪村东生产路,南至朱家沟南生产路,西至义桥煤矿西侧公路,北至孙汪村北围村道路以内的区域。 三、例外情形 遇有重大节庆活动或因其他事项确需燃放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安排 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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