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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庆星诉山东新越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28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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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越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毛庆星(申请人)申请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6〕第28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新越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680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8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6080元。5、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6063.63元;7、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1820元;8、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营养费1860元;9、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1200元;10.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2个月,共计9456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9月4日下午3:0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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