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汶上县城区限制大排量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
||||
|
||||
|
为维护我县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行驶造成的噪音污染,保障市民交通安全及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对排量在300CC(含)以上的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辆类型 排量在300CC(含)以上的摩托车。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 每日20时至次日7时。 三、限行区域 东二环(不含)以西、南二环(含)以北、西二环(不含)以东、北二环(不含)以南的区域路段分时段限行。除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汶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2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