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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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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链条。现向社会公布3起违法案例: 一、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汶上县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12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人举报,反映其在第三方平台中汶上县某公司购买的小麦粉宣称具有“减脂”的保健功效。经查,汶上县某公司网店于2025年12月在第三方平台店铺宣传页面中对销售的小麦粉使用“减脂”功效性表述,未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功效出具的检测报告,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也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入网餐饮单位汶上县某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汶上县某小吃店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放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该添加剂标签标明使用范围为“07.02.04 糕点上的彩装”,当事人将该添加剂用于红烧肉的加工制作,仅凭经验添加。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2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汶上县某牛肉板面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6年2月,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反映汶上县某牛肉板面店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该单位经营场所食品操作间内正在使用的“关东煮调味料”1桶、“鸡粉调味料”1桶、“红糖粉”1袋、“顶好花生风味调味酱”1桶、“调制半干米粉”3包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拟稿人:张宁 编辑人:李闯 审核人:步兆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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