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寒月(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28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追加济宁勇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申请人参加仲裁。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4月23日下午2:3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