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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典管到底,基层执法更有底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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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此为契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严格对标新法要求,持续优化执法理念、工作模式,推动生态环保执法工作提质增效。近日,笔者走进汶上县分局执法大队,倾听一线执法人员履职心声,记录这部基础性、综合性生态环境法律,为基层生态环保执法工作带来的全新变革。 法定权责明界定,基层执法主体地位夯实稳固 《生态环境法典》以立法形式,正式明确了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主体资格,补齐了以往基层环保执法履职的法定依据短板。以往基层执法时常面临权责界定模糊、行权依据不足的困扰,如今法典赋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的执法权限,县分局开展日常监管、案件查办、行政检查等工作,均具备坚实的法律支撑,彻底消除了基层执法的身份顾虑,让一线执法履职行权更加合规、更有底气。 从“多头找法”到“一典统揽”,执法标尺更加清晰规范 “干了十多年环保执法,以前最直观的感受是环保法条繁杂零散。”一位常年奔波在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坦言。过去查办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评等不同领域违法问题,往往要对应多部单行法律法规,法条分散、适用标准不统一。每次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都需要反复翻阅资料、比对法律条文,生怕出现法律适用偏差、裁量尺度不准的问题,履职过程始终心存顾虑。 多法并行、条文碎片化,曾是基层环保执法的普遍痛点,直接影响办案效率与案件办理质量。《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重构整合,一部法典覆盖绝大多数执法场景,执法标准统一、逻辑脉络清晰、法律依据明确。如今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问题定性、处罚裁量,都有统一明晰的法律标尺,无需多头查找法律依据,案件办理更加规范严谨,执法争议显著减少,基层执法底气全面增强。 从“事后处罚”到“源头预防”,执法理念实现深度转变 法典落地带来的不仅是法律依据的完善、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确认,更推动基层执法理念发生根本性转变。过去基层环保执法多以被动处置为主,企业出现环境违法问题后,再开展核查、整改、处罚,偏向“事后救火”的监管模式。法典施行后,汶上县分局执法重心全面前移,监管思路从传统“事后处罚”,转向源头预防、全过程闭环监管与精准化便民服务。 日常巡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执法与服务并重。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及时整改且未造成环境危害的行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以普法宣传、行政指导、督促整改为主,杜绝简单粗暴“一罚了之”;对恶意偷排漏排、超标排污、刻意规避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以前大多是被动受理线索,现在主动下沉企业排查隐患、上门送政策送服务,企业的接受度和配合度明显更高,政企共治的氛围也越来越好。”一中队负责人说道。 学用贯通强本领,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实操实训,推动一线执法人员深学细悟法典条文,熟练掌握执法权限、法定程序、裁量标准,将法典规定灵活运用到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案件办理、企业帮扶全流程。案件办理、现场执法,均严格对照法典条文开展,做到程序规范、裁量合法、权责有据。 与此同时,汶上县分局把普法宣传延伸至监管一线,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园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讲活动,帮助企业主体吃透新法要求,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治污、绿色低碳发展。依托法典赋予的法定执法职权,汶上县分局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以法治化、精细化生态执法,筑牢县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李 娟 初审:孙晓莉 审核:张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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