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适用情形(指依据法律条款)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清运、处理或者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罚
汶上县汇鑫牧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养殖粪污污染
罚款
罚款0.9375万元
鲁济宁环(汶上)罚〔2026〕2号
2026.9.10
济宁利禾养殖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0.5万元
鲁济宁环(汶上)罚〔2026〕3号
2026.9.18
汶上县欣旺畜禽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鲁济宁环(汶上)罚〔2026〕4号
2026.9.17
对生产和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材料和产品,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罚
济宁尚纳服装印花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车间内印花人工刮板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启动,处于停运状态,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罚款2万元
鲁济宁环(汶上)罚〔2026〕5号
2026.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