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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孙豪冉(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365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工资104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30日;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00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