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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诉济宁百仕捷餐具清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67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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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百仕捷餐具清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健(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67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陈健与被申请人济宁百仕捷餐具清洗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下列款项: 1、医疗费37190.02元; 2、停工留薪期待遇29690.85元(7069.25*60%*7);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173.95元(7069.25*60%*9);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51515.94(7359.42*7);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313元(7359.42*12); 6、住院护理费3094.80元; 7、伙食补助费674.64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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