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对县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预公开、动态管理和年度总公开。
一、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凡涉及以下内容,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建议: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目录编制及公布的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县司法局按照职责权限和我县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四季度末,对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公开。
三、目录编制的过程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县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进度,2025年1月7日起,面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根据25个部门、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共收集事项建议7件,县司法局整理了事项建议目录,经论证分析,拟保留2个部门报送的2件决策事项编入目录。
3月11日起,就《汶上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各镇街和县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34个部门单位无意见;县司法局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对事项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初步选定的2个事项提交本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