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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洋诉济宁市显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30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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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显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宋洋(申请人)申请你的(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3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5月9日至2025年2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申请人劳动报酬3550.6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4962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609元;5、依法裁决因申请人被迫离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6月4日下午15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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