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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朋诉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66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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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万朋(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6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13日的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1、医疗费77040.34元、19255.96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3、营养费5800元;4、护理费11600元;5、误工费16240元;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2400元;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4000元;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4400元;9、停工留薪工资100800元;10、交通费5000元;11、精神抚慰金30000 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5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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