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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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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将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县依规设立的分公司。 二、报告事项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机构自查。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报告事项,逐项开展自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1-5),于2025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C408室)。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同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二)县区审核。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补充提供佐证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适当的现场检查。对核验合格的机构,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视情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对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积极引导退出。 联系人:李连坊;联系电话:7212245 电子邮箱:wsldjjyb@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2.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登记表 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登记表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5.劳务派遣职工情况统计表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本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2.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2); 3.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登记表(附件3);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4); 5.劳务派遣职工情况统计表(附件5);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7.劳务派遣职工2024年12月工资发放台账; 8.劳务派遣职工2024年12月参保缴费证明; 9.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以上材料中的1—7需提供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8—10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 附件2-5(扫描下方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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