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宏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常义(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4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共计254352.27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4月22日下午15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