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殡葬管理改革的方针政策,完善殡葬设施布局,加强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为后续各级各类殡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汶上县民政局组织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必要性
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是满足群众绿色殡葬需求、减轻群众负担、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省、市殡葬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殡葬事业发展需求,构建地方特色的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加强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和科学指导殡葬设施建设,使汶上县殡葬事业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实现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为汶上县各级各类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
三、主要内容
1.严守“红线”要求
公墓新选址或扩建禁止在以下空间范围内进行布局,包括:①耕地、林地;②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和文物保护区;③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④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通航河道两侧;⑤避免选择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⑥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建筑及其场所附近;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
2.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推进殡葬设施用地管理规范化。新增殡葬设施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土地用途管理。现有殡葬设施需系统梳理民政、规划、土地和建设相关手续,核实土地权属、现状、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租赁合同,确认用地范围,手续不全部分需补办相应手续,腾退部分应优先还林还绿。
3.殡仪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汶上县殡仪馆,用地面积4.07公顷,满足规划期内使用需求。进一步完善各类配置设施,提高绿地率,提升服务水平,打造环境园林化、设施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的现代化殡仪馆。
5.经营性公墓规划
汶上县彩山明月园公墓现状扣除完禁止空间后进行保留,纳入规划用地面积为2.11公顷。
6.公益性公墓规划
至2035年,全县公益性公墓共31处,总用地面积32.66公顷,规划骨灰安置量179850个。其中保留1处,新建29处,闭园1处;2处为县级公益性公墓,21处为镇级公益性公墓,8处为村级公益性公墓。
四、实施保障
1.加强规划支撑保障
本规划经批复后,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支撑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时,需做好与本规划的空间统筹协调。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需落实本规划相关内容。本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地,确需调整的,经充分论证后,就近进行等规模补划后再调整。
加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统筹,确保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任务与殡葬事业发展目标相协调,共同推动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确定的节地生态葬比例、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率等核心指标,以及已用和未用资源情况、安置需求和供给能力进行定期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个阶段建设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2.公益性公墓用地弹性管控
本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用地,确需调整的,需经充分论证后,需就近进行等规模补划后再调整。骨灰安置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殡葬设施用地在空间设计上紧凑布局,为未来扩建预留空间。如遇自然灾害,在灾后48小时内完成殡葬设施地质评估与场地平整,优先利用既有公墓闲置区域进行安葬。
3.有序推进殡葬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做好本规划建设实施,要做好对规划的镇村级公墓的空间管控,分步推进殡葬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审批等工作,保障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要通过对墓园的多功能设计及公园化设计,打造绿色生态型的现代人文墓园。完善交通支撑,祭扫高峰时期通过利用周边闲置场地、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对停车进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