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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抚优待政策宣传、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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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等级补办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需要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的人员。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按照评定的伤残性质和等级落实相应抚恤待遇,2025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964至131880元。 二、残疾等级调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已评定残疾等级的,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残疾军人。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按照新调整伤残等级落实相应抚恤待遇,2025年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964至131880元。 三、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省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残疾军人。 (二)配置范围 根据《山东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适用范围,按照残疾军人残疾部位、残疾情况等免费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包含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类辅助器具等。 (三)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四、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2025年烈士遗属每人每年4185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4956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1968元。 五、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1954年10月31日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入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2025年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5321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4821元。 六、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2025年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 七、参战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2025年每人每年10584元。 八、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2025年每人每年10584元。 九、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生活补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适用对象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2025年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十、老烈士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申请对象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受理机关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待遇标准 2025年每人每年8772元。 十一、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办理(汶上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创业贷款。非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和非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个体申请最高20万,小微企业申请最高50万。 (二)创业贷款贴息。不符合条件的期间不予以贴息。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十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条件。因医疗、教育等开支较大,家庭实际日常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二)帮扶内容。1.大病专项救助;2.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 4.一次性困难慰问。 十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发放标准。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山东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以及部队认定的其他同类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标准的2倍发放。 (二)发放时间。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一般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2年。 十四、教育培训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安置科) (一)适应性培训。按照“即退即训、全员参加”的原则,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两个月内培训完毕。培训内容包括政策学习、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当地经济社会形势分析、就业创业指导等实用性课程。 (二)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期限不少于3个月。 (三)学历教育。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十五、医疗康养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 (一)汶上县中医院。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和身份证享受:免门诊(专家)挂号费、门诊辅检项目(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B超、CT、磁共振等)减免50%;优抚对象享受国家规定的所有医疗优抚优惠政策。 (二)汶上县光荣院。1.免费集中供养对象。(1)老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残疾或未满16周岁;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3)老年优抚对象。无法定赡养人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2.优惠服务对象(部分优惠减免)。(1)现役军人及配偶的父母;(2)退役军人及配偶、退役军人及配偶的父母。 3.收费标准。(1)免费集中供养对象床位费、生活费、护理费由财政全部承担,住院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减免50%(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不予减免)。(2)优惠服务对象可享受部分费用减免:床位费、护理费在公示价格的基础上减免20%;住院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减免50%(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不予减免)。以上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与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最终解释权归汶上县光荣院。 十六、县、乡退役军人事务机构联系电话 汶上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37-3708316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0537-3708310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0537-3708311 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权益科0537-3708315 汶上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0537-6530501 中都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0537-6552862 南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0537-7270136 康驿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6525647 南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7156363 刘楼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6592675 次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7071172 寅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6587972 郭楼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7916030 郭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7968698 杨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7838076 军屯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7980529 白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7806117 苑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6556070 义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37-3708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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