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保障制度,更加有效的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根据《汶上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汶政办发〔2024〕3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租赁补贴标准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城区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等因素进行确定,并根据市场平均租金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自2026年起按照市场租金评估价(均价):0.3元/m2/天,确定我县城区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二、租赁补贴发放计划。2026年度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年度任务数、公租房房源适时调整租赁补贴保障数量,优先实物配租。
三、租赁补贴发放要求。保障家庭存在不配合管理、不配合入户核查等情形的取消保障资格;保障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车辆、经济状况、联系方式、租赁合同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于30日内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备相关情况。2026年起凡是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并未及时报备的取消其保障资格,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家庭通过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伪造相关证明等行为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核实,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保障资格,自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