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鲁见好品便利店:
本委受理的白观晴(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239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2006]188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白观晴支付下列款项:
1、克扣的工资1729.5元;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875.8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