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
2025年4月,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未建立并执行临时用电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1.《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前应当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经风险评估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等应当作出书面记录。聘请外来人员作业的,应当查验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作业全程实施安全监督”。
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对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当执行风险辨识、票证审批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现场人数,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
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供稿: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杨茜雯
审核:侯 立
终审:魏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