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是用于曝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门平台,汶上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旨在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从而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事故隐患曝光如下:
安全曝光
典型案例
2025年9月,根据《汶上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汶上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承包单位某安装公司存在违法行为:1.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该公司行为违反: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杨茜雯
审核:侯 立
终审:魏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