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宏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培刚(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汶劳人仲案字〔2025〕第28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37500元(计算期间为2020年12月至2025年7月31日,共计55个月,月工资25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1250元(按5个月工资标准计算);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汶上县中都街道政和路868号创业大厦2楼2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7217756
汶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