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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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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济宁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字 〔2021〕80 号) 文件精神,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汶上县人社局决定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辖区内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依法设立并书面报告的分支机构)。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 2024—2025 年度机构信用状况。集中评估结束后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机构信用等级动态调整。 三、组织实施 县人社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和应评尽评的原则,实行“谁监管、谁评价、谁定级”,根据《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标准》(济人社字〔2021〕80 号)规定程序及标准要求开展评估赋分、公布备案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估工作,县人社局将于11月底前确定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过程中, 各机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C408室。联系人:高红兵,联系电话:7216601,邮箱:wsldjjyb@163.com。 附件: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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