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11370830004335019D/2025-0006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新增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7 10:57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5部车载移动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实时抓拍取证。现将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抓拍设备

鲁H9197警(警用汽车)

鲁H9099警(警用摩托车)

鲁H9196警(警用摩托车)

鲁H9234警(警用摩托车)

鲁H9321警(警用摩托车)

二、抓拍地点

1、城区道路与工业园区道路。

2、辖区内国省道路。

3、辖区内县乡道路。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

四、启用时间

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将于公示发布五日后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车载移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7日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