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适用情形(指依据法律条款)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对未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汶上分公司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未落实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停止公路运输措施要求,存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罚款
罚款5.375万元
济环汶罚〔2024〕18号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