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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497/2024-01161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军屯乡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军发〔2024〕20号关于印发《军屯乡2024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5 09: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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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屯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基本情况

军屯乡位于汶上东北部,四县两市交界处,距城区25公里,总面积51.91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户籍人口2.88万人,常住人口1.2万人。23个党支部,党员1038名。军屯已纳入市、县全域旅游重点区域布局,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特色文化建设示范乡镇、省级旅游强乡镇、省级文明村镇、省级卫生乡镇、市级旅游示范乡镇、市级发展现代农业先进乡镇等荣誉称号。全乡共有河道 7 条,大汶河,北至杨庄村,西至杨店镇泗汶村,全长13.4公里;泉河,北起琵琶山引水闸南至军屯村杨店界,全长10.11公里;进军渠,北起李集村南至徐村,全长13.72公里;小汶河东支,西起庄户村,东至魏杨村宁阳界,全长2.95公里;松山东闸引水干渠,北至松山大汶河引水闸,南至军屯村小汶河北支,全长2.65公里;胜利渠,北至松山村西,南至泗汶,长度:1.9公里;钱村沟,西至庄户西杨店界沟,东至魏杨南宁阳界沟,全长2.1公里。其中,大汶河是全乡防汛重点,军屯乡乡域内堤防长度14.6公里,关系北杨庄等10个村1.2万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常住人口4769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乡镇

村居

总人口

常人口

党员数

残疾人数

贫困户

户数

乡镇包保

干部数

村居包保

干部数

1

军屯乡

北陶村

1546

725

20

28

28

3

5

2

军屯乡

北杨庄村

653

185

18

10

7

3

2

3

军屯乡

东曹村

753

259

13

15

13

3

3

4

军屯乡

解家庄村

1340

384

22

24

13

3

4

5

军屯乡

李家集村

1697

542

25

36

40

3

6

6

军屯乡

戚姬村

2050

526

36

46

49

3

6

7

军屯乡

王家庄村

818

250

20

8

23

3

3

8

军屯乡

云尾村

1570

591

24

45

40

3

6

9

军屯乡

任庄

838

527

15

11

8

3

3

10

军屯乡

松山

1237

780

18

19

19

3

4

小计



12502

4769

211

242

240

30

42

1.2编制目的

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台风事件,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 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 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 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综 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 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 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防 汛抗旱应急预案》、《汶上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军屯乡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季节性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 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日、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1.5.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防汛抗旱防台风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5.2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3防汛抗旱防台风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5.4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防台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军屯乡预备役、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5.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7坚持防汛抗旱防台风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组织机构

军屯乡防指(以下简称“乡防指”),由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乡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科级干部任副指挥长,乡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应急办、武装部、村建办、经贸办、综合执法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财政所、经管站、水利站、林业站、农业农村办、环保办、文旅办、教体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供电所、交管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各管区、村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办,设在应急办),由分管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2. 2职责

2.2.1  乡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指令,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具体部署;

(3)督促检查各管区及相关部门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灾情, 制定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

(4)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指导灾后重建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乡防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乡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政府的指示;

(2)承办乡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组织协调各管区、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4)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5)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

况,负责根据上级发布的汛情、旱情信息加强灾害天气的会商通报工作。

(6)提出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部署和决策意见,供乡政府和乡防指决策;

(7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负责综合指导全乡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 协调全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监督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乡党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乡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村级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水利站:负责辖区内水利、渔业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水利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负责根据全乡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汛期, 负责对河道、闸坝等水利工程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加强对辖区内河道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涉农村庄供水、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乡防指报告;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机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本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积水农田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

武装部:负责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协调基干民兵参与转移群众、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任务。

综合执法办:负责辖区主要道路汛期巡查工作,发现严重积水点第一时间处置(设置警示标志、取临时交通管制等)并及时报乡防指;负责督促各产权单位做好辖区内各类广告牌匾维修加固工作,依法拆除辖区道路、沿河违章搭建的阻水建(构)筑物等工作;参与乡民兵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村建办:负责联系县住建局落实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老旧房屋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村居危房居住情况的摸排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加强对供气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指导各村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经贸办:负责指导工贸企业、商超、餐饮、住宿等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煤电油能源供应;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应急通讯设施准备;负责组织指导全乡电力等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负责对接县发改局做好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协调工作。

教体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各类学校(包括初中、小学、幼 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防台风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协助开展伤员转移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安置区治安秩序, 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财政所:负责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管理。

环保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交管所:指导行业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药店集贸市场等领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保障食品、商品质量安全。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办:负责正确把握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党政办:负责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全乡应急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文旅办:负责组织、指导全乡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 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

组织办: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做好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时应对通信手段,确保抢险指挥通信通畅。

经管站:负责村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

民政办:负责抓好养老机构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筹集救灾物资。

各管区、各村:负责所辖区域村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对辖区隐患点(包括沟渠、坑塘、易涝点、危房、重点人员)进行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组织汛期期间进行应急值守和人员巡査,第一时间发现灾情, 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乡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

2. 2. 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2. 4. 1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由乡防指委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抢险组、群众转移组、医疗救护组、舆情控制组、后勤保障组、专家会商组等5个工作组,在前线指挥部领导下按职责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组数量、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2. 4.2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乡防指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参加防汛抗旱防台风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

(2)根据应急预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并督促实施落实,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3)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4)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5)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乡防指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2.4. 3工作组职责

(1) 综合协调组:统筹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负责调配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力量和资源,协调落实灾情处置所需的资金。

(2)群众转移组:负责通过敲打锣鼓、吹哨子、上门劝阻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协助事发地疏散转移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引导救援人员及相关部门到达灾区指定位置。

(3) 应急搜救组:负责群众转移后的人员搜救等工作;

(4) 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灾区现场开设救护所,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或有不良反应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5) 后勤保障组:负责为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3  各村、辖区各企业、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

各村、辖区各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组、队、人,必须在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本地区、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  防汛准备工作

3.1思想准备

乡防指安排宣传办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台风、暴雨、 洪涝灾害的知识和能力,增强在自然灾害面前的自我保护意识,全乡上下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组织准备

乡防指组织建立健全乡各职能部门、村委会防汛抗旱防台风机构和通讯网络,落实各级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建立对防汛薄弱点和易积水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3工程准备

乡防指安排水利站和有防汛任务的其他有关部门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按时完成积水点改造工程,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并加强监控。

3. 4物资准备

应急办和武装部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乡防指指导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企事业单位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3.5防汛检査

(1)督促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水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 预防洪水、透水以及道路、通信、电力中断等重特大水灾事故和突发性灾害发生。

(2)督促危化品企业要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 物质妥善保管,落实防潮、防水和库房防渗漏措施。对防洪排涝 设施要专人监控,加强水灾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

(3)督促建筑工程企业要落实防汛责任制,将临时工棚防护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4)督促道路交通企业要加强对汛期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 遇暴雨天气和桥线情况不明时要果断取拦停、封锁区间等措施,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督促有堤防的村委要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及时发现险情并上报,落实预防、抢险、撤退等各项措施,杜绝决堤,垮坝事故,确保汛期安全。

(6)督促各村委要加强居民村的排洪设施排查加固, 及时整改,要完善和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防止水灾事故发生。

3.6防汛抗旱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

乡防办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日常管理工作,对涉及河道岸线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属汛期施工的,必须取临防措施。对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  预防和预警

4.1监测

乡防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进行预警。防汛预警启动后,乡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员、 财产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向县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工作进展。

水利站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水情旱情情况。 防汛抗旱预警启动后,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农业农村办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应急办应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4.2防汛防台风预警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 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1 IV级预警(蓝色)

发布暴雨、台风或热带风暴消息阶段(或气象蓝色预警信号);

日降雨量将达50亳米以上;

预计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防汛IV级预警(蓝色)应取的响应行动:

乡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由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乡防指指挥长并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

乡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V级应急响应 的相关准备。

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5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防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乡防指。

各村委会防汛工作责任人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对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5小时上报乡防办,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乡防指。受暴雨洪水威胁的村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水情、工情、险情自行安排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

4.2.2  III级预警(黄色)

发布暴雨、台风或热带风暴消息阶段(或气象黄色预警信号);

日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预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

防汛III级预警(黄色)应取的响应行动:

乡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由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防汛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

乡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乡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关情况每 隔4小时报送乡防办,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乡防指。

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4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防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乡防指。

各管区负责同志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各村防汛工作责任人具体安排本村防汛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增加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河道、水利工 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4 小时由管区负责同志上报乡防办,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乡防指。受暴雨洪水威胁的 村级防汛指挥机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防汛物资、资金、 队伍。

4.2.3  II级预警(橙色)

发布暴雨、台风或热带风暴警报阶段(或气象橙色预警信号);

日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

预计河道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防汛II级预警(橙色)应取的响应行动:

乡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由乡防指组织会商,由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乡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 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乡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有关情况每隔3小时报送乡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乡防指。

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乡防指。

各包管区领导和管区负责同志具体指挥本包保村防汛抢险工作,各村防汛责任人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实时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河道、水利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各级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3小时由第一包管区领导上报乡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乡防指。

根据上级指挥部或政府指令,企业停工停产,学校停学, 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活动。

4.2.4 I级预警(红色)

发布暴雨、台风或热带风暴紧急警报阶段(或气象红色预 警信号);

预计日降水量将达300毫米以上;

预计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取的响应行动:

乡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乡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乡防指派出现场指挥长赴重点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按照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做好人员转移等工作。乡防指视情况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乡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乡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乡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乡防指。

乡防指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现场指挥部负责同志具体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 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2小时上报乡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乡防指。

根据上级指挥部或政府指令,企业停工停产,学校停学, 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活动。

4. 3抗旱预警

4. 3.1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 结合我乡实际,将我乡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I级预警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 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乡受旱面枳占耕地面枳的80%以上; 缺水率在30%以上;以上情况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级预警。

(2)II级预警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 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 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 级别为II级预警。

(3)III级预警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 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 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II级预警。

(4) IV级预警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 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 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V级预警。

4. 3. 2干旱预警发布

I〜IV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釆用红色、橙色、黄色、蓝 色。

水利站做好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旱情情况。

乡防指根据水利站旱情报告,结合雨情、水情、旱情、气象等条件,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 人畜饮水困难、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发布抗旱预警。

抗旱预警启动后,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强化节水宣传。

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提前落实旱情应对措施。旱情威胁解除后,乡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响应等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防台风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响应级别。

5. 1分级响应

5. 1. 1  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 16〜25天,秋冬季31〜50天;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 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V级预警。

(2)IV级响应行动

乡防汛抗旱值班人员向乡防办报告旱情;乡防办主任进岗到 位,并及时掌握信息;向管区、村和各单位通报旱情, 要求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密切注视天气情况,做好气象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做好灾前生活物资和食品准备工作。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乡防指启动IV级响应,乡防办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乡防指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乡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 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 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 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 %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釆地下水、补充地表水,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防旱的信息发布 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 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5.1. 2III级应急响应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 26〜35天,秋冬季51〜70天;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 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II级预警。

(2)III级响应行动

①乡防汛抗旱值班人员向乡防办报告旱情;乡防办主任进岗到 位,并及时掌握信息;向管区、村和各单位通报旱情, 要求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密切注视天气情况,做好气象信息的收听、记录工作,做好灾前生活物资和食品准备工作。

②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III级响应,乡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动员旱区群众抗旱。乡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乡防指 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乡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乡防办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 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防指 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

③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 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通过打井、开釆地下水、补充地表水,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需要。防旱的信息发布 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 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

农业农村办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乡防指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 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 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乡财政、应急办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 1.3I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 36〜45天,秋冬季71〜90天;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 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 级别为II级预警。

(2) II级响应行动

乡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旱情;指挥长进岗到位,召开有关部门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向各村及有关部门传达防御紧急通知;召集应急抢险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II级响应,乡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乡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乡防指实行24小时 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同时积极请求上级支援。乡防指要向县防指报送旱情、灾情信息。乡防指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 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 的稳定。

③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 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 供应,应急办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釆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汶补源工程,积极调引大汶河水;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 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額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 暂停洗车等髙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5.1.4 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全乡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 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全乡受旱面枳占耕地面枳的80%以上; 缺水率在30%以上;以上情况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级预警。

(2)I级响应行动

指挥长靠前指挥,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I级响应,乡防指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乡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 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上级支援,必要时报请县防指研究部署抗旱工作。乡防指密切跟踪旱情、灾情的发生,做好旱情预测。乡防指要每天向县防指报送旱情、灾情信息。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利办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汶灌溉工程,积极调引大汶河水,实施引汶补源工程,补充全乡应急用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額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5. 2发生突发性灾情阶段

(1)报警。当出现突发性灾情时,不论是村、管理单位或群众,都应当立即向乡防指报警,报告当地出突发性事件的主要问题或救援的要求。

(2)研究对策,发出指令。乡防指接到突发性灾情报警后, 立即向其防指报告,同时紧急召集乡防指各成员研究制订对策,及时下达指令。一是向出现灾情地区发出立即撤离转移人员的紧急警报;二是由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深入现场,指导抢险救灾;三是立即派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赴出险地投入抢险救灾准备;四是乡防指要通过广播、髙音喇叭、电话等,发布紧急指令, 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组织抢险、救护。根据指令,抗洪抢险及医疗救助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尽快组织群众转移,千方百 计救护被困人员,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抢修出险工程,尽可能避免灾情扩大;全力抢救伤员,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以防流行性疾病发生;随时向乡防指报告现场情况, 并根据现场抢险需要,请示乡防指增派抢险救灾力量及物资。

5. 3信息报送与处理

5. 3. 1上报程序

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各管区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0分钟内上报乡防指或党政办,党政办应 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将事件初步情况向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县委办公室信息调研室汇报,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核实概况的书面报告向乡主要领导提供,2小时内将事件详细书面报告上报至县主要领导、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3.2上报内容

灾情信息主要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日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5. 4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灾害后,乡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取紧急措施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乡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 5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低洼易涝和可能受淹地区以及危房简屋内人员等制定周密 的人员转移方案。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5. 6抢险与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险情后,乡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乡防指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建议。

(3)乡防指应迅速调集本乡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水旱灾害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乡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髙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要髙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 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救灾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 行消毒去污处理。

(3)乡防指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 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 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 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 8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应急抢险。

5. 9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县防指、乡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乡防指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乡防指应根据辖区内的水旱灾害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3)紧急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进一步恢夏全乡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修复水毀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灾后处置

(1)汛情结束后,乡防指召开救灾会议,及时统计、上报灾情。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经营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水利站负责对接县水务局对辖区内的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修复。

(3)乡应急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管区、村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及时补充防汛物资,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预案

(4)村建办负责开展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取补救和防范措施。

(5)乡防指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和乡防指部署,陆续组织复工、复产、复课等工作,做好卫生防疫、纠纷调解和社会稳定等灾后工作。

(6)各管区、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返家,发动群众开展灾后自救,帮助受灾群众安排生产生活。

7  应急保障

7. 1生活保障

供电所负责协调县供电公司抢修队伍,全力以赴确保单位和居民在抗灾救灾期间的正常供电。

村建办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受理居民受灾的处理,协调县专业抢险队伍,确保抗灾救灾期间正常供气。

水利站负责协调水务局,组建抢修队伍,确保抗灾救灾期间正常供水。

7. 2物资保障

乡防办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照明工具、防汛物资和应急指挥车辆。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申请调用县级的防汛物资或调动社会抢险设备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各村根据需要自备防汛材料和抢险工具。

7. 3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办负责指导各村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利用辖区有利地形,就地就近向高处转移原则,科学选择转移路线及临时避难点,并协调教育系统利用地势高的学校建立临时安置点。全乡共设置临时安置点3处,覆盖大汶河沿岸10个重点村群众临时安置,分别是:军屯乡中学、济北康养院(温馨院)、明德小学。

7. 4信息保障

乡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与乡防指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险情立即报告。成员单位、管区、村分别落实专门信息人员,可釆用电话或微信报送信息,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上报。险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 地点、范围、受灾对象、险情初步估计和应急措施等。

7.5人员保障

紧急抢险救灾需调用基干民兵的,由受灾各居委会报乡防办,由乡防办报乡防指指挥长调度指挥,乡武装部根据指令负责组织调度抢险人员进行抢险与救援。紧急抢险救灾需调用武装力量时,由乡防指报告县防指。

必要时可通过乡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7.6医疗与卫生防疫

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由乡卫生院负责。从卫生院抽调身体好、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生、护士或村医,组建4个巡回医疗救护队, 每队10人,参加应急救护,同时全力进行监测和消毒,防止各种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8  附则

8.1公众宣传教育

由宣传办公室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等措施开展公众防御洪水灾害、安全自救、服从统一安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8.2培训和演练

由乡武装部负责对抢险救援队伍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乡防指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抢险救援演练,确保预案启动后, 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抢险及时有序。

8.3奖惩

组织办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的有关人员,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军屯乡人民政府防指办公室制定、管理, 并负责修订、解释。


信息来源:军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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