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尊敬的业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在保障业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房屋使用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房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标准和流程:
一、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请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和银行卡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维修资金交存窗口交存。
二、余额低于30%的业主,请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产权证(房产证)和银行卡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B区,维修资金交存窗口交存。
三、交存标准目前按照每平方米40元交存,交存标准调整提升后另行通知。
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6日
编辑:路玲珠
审核:张宪永
终审:吴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