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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49xA/2024-0238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9-18 发布机构: 苑庄镇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2024年苑庄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8 17: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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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上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汶政办字〔2022〕8号)《汶上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汶人社发〔2024〕3号)文件规定,按照省人社厅2022年108号文件规定,为落实政府兜底就业职责,促进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在苑庄镇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共60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出苦耐劳、乐于奉献,能够接受管理

(三)具有苑庄镇户籍;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对象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失业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县乡村振兴局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县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农村残疾人,是指县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对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正在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的(企业、机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4、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的;

5、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6、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数量详情请咨询各村委会。

(二)报名时间:

2024918-927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苑庄镇辖区各村委会。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汶上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汶上县乡村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有关证明。户籍在本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村级证明材料。

(五)民主评议:

村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相关人员。

(六)审核公示:

村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苑庄镇组织办、民政办、残联、扶贫办、市场监管所、商事登记、人社所、纪委等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村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联合复审,复审包括资格复核、人员面审等。

(七)审批反馈:

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苑庄镇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苑庄镇组织各村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至本人财政惠民补贴卡账户。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苑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解释。

苑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0537-6556079

监督电话:0537-6556088

附件1:2024年苑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汶上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汶上县苑庄镇人民政府

   2024918


信息来源:苑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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