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 上 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汶 上 县 人 民 政 府
二○二三年二月
正 文
附 表
附表1 汶上县国家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2 汶上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3 汶上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4 汶上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5 汶上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6 汶上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
附 图
附图1 汶上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5万
附图2 汶上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1∶5万
附图3 汶上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1∶5万
附图4 汶上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图 1∶5万
总 则
为促进汶上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谋划“十四五”期间汶上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产资源管理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汶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省、市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落实,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汶上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规划》适用范围:汶上县所辖行政辖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 现状与形势
汶上县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鲁西平原交接地带,总面积889平方千米,辖3个街道办事处、12处乡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人口82.45万。东临古城兖州,西接水泊梁山,南依微山湖,北枕东岳泰山。京台高速公路、日兰高速公路、济徐高速公路、104省道、255省道贯穿全境,区内乡级公路四通八达,交通非常方便。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是汶上县经济加速转型的五年,全县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民生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GDP)完成225.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3.9%。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发展稳定,第三产业增长迅速,三次产业结构达到17.4:38.1:44.5。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86元,同比增长3.6%;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78元,同比增长1.2%。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质量明显改善。
2020年汶上县矿业总产值23.55亿元,占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的10.44%,利润34309.15万元,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稳定快速发展。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汶上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种类较多,目前发现各类矿产13种,分别为:煤、铁、铅、金、地热、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天然石英砂(建筑用砂)、重晶石、水晶、矿泉水、粘土、高岭土。截至2020年底,查明资源量的矿产10种,累计发现矿产地31处,其中大型8处,中型9处,小型14处。
煤、铁、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是汶上县优势矿产。煤分布在义桥镇、康驿镇、南站街道和郭楼镇,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6.66亿吨。铁分布在杨店镇张宝庄、郭仓镇李官集和杨店镇西部地段,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5.00亿吨。建筑用花岗岩分布在白石镇卧佛山一带,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3883.76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在全县范围内均有分布,查明资源量5171.89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布在军屯乡松山、梅山、黄落山和太白山一带,查明资源量为338.5万立方米。
2.地质勘查现状
(1)区域地质调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济宁市幅)、1:20万、1:2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济宁市幅)和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已覆盖全县区域;完成了辖区内1:5万汶上县幅、东平县幅、西述幅、嶂城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覆盖全县面积的62.1%;完成了辖区内1:5嶂城幅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覆盖全县面积的9.3%。
(2)矿产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31处矿产地中,达到勘探程度13处,详查程度6处,普查程度11处。煤、铁、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程度较高。
现有探矿权2个,为山东省汶上县兴化寺金矿深部及外围详查和山东省汶上县南泉沟地区铅矿详查,勘查面积合计3.50平方千米。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采矿权设置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16个,总面积为125.2673平方千米。其中煤炭4个,铁4个、重晶石1个,建筑用花岗岩4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建筑用砂1个。
(2)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矿山16个,其中大型7个、中型5个、小型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75.0%。2020年,正在开发利用矿产4种,矿山从业人员6054人,产量514.72万吨,实现矿业产值235473.01万元,利润总额34309.15万元。煤采区开采回采率87.9%-89.2%,煤矸石综合利用率100%。铁矿开采回采率87.63%,选矿回收率83.81%,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7.52%。建筑用砂开采回采率99.0%。
4.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5个矿山企业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1个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4个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其余矿山正在推进。
截止2020年底,汶上县采煤塌陷地总面积2037.00公顷,稳沉采煤塌陷地总面积为1274.63公顷,治理稳沉采煤塌陷地面积1038.92公顷,稳沉塌陷地治理率为81.51%。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汶上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矿产资源勘查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得到强化,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断提高,新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铁、地热等矿产地。新增铁矿资源量3117.1万吨;新增重晶石矿石资源量128.0万吨;新增地热可采量8.07万立方米/年。
2.勘查开发布局更加优化
“十三五”期间相继关停、整合了2个小型金矿及16个小型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28个压减至2020年底的16个,减少率42.9%。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底的21.4%提高到2020年底的75.0%,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趋于合理。
3.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矿山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5个矿山企业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1个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4个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占全县持证矿山总数的31.25%。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到位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关闭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对义桥镇、郭楼镇、南站街道采煤塌陷地进行了综合治理,治理稳沉采煤塌陷地面积1038.92公顷。
5.存在问题
汶上县煤、铁等矿产勘查程度较高,空白区矿产勘查难度增大、勘查资金投入风险增大,商业性勘查积极性不高。区内铁矿选矿回收率较低,铁资源利用效率需进一步提升。采煤塌陷地治理恢复需持续推进,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面临形势
汶上县将成为济宁市同城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战略,将与省市同步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出重大考验。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科学面对矿业经济发展、机遇和挑战。
(1)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进一步统筹矿产资源发展和安全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一方面要发挥地勘工作的基础先行作用,加大区内找矿力度,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县内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保障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建筑用石料等建材类矿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能力,要加强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努力为汶上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矿业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推广资源节约型、集约型开发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矿产品附加值,积极延伸产业链。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绿色矿业发展进一步推进
“十四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开采是矿业开发的核心环节,是合理利用资源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确保能源资源安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矿业生态保护优先,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勘查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基本原则
1.资源保障、安全供给
加强优势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和开发利用,提升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确保矿产资源安全供给,给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服务保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开发与区域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矿业全过程和全领域,实现矿业提质增效,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化生态赋能,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3.优化布局,总量管理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时空布局,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资源总量管理,优化资源科学配置,促进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4.深化改革,协调发展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矿业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服务民生改善。
(三)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
铁、煤、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进一步提升,预期新增煤炭资源量450万吨,铁资源量200万吨。到2025年,探矿权总数控制在7个左右。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实施主要矿产开采总量管理。至2025年,地热年开采总量3万立方米,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2090万吨,其中:煤炭380万吨、铁矿石26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1080万吨,建筑用砂17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200万吨(专栏一)。
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7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5%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到2025年,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70%,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专栏一 “十四五”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指标 | ||||||
类 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探矿权总数 | 个 | 7 | 预期性 | ||
重要矿产新发现矿产地 | 处 | 1~2 | 预期性 | |||
新增查明资源量 | 煤 | 原煤万吨 | 450 | 预期性 | ||
铁 | 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矿山数量 | 个 | 17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75 | 预期性 | |||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 万吨 | 2090 | 预期性 | |||
煤炭 | 万吨 | 380 | 预期性 | |||
铁 | 万吨 | 26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吨 | 108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 | 万吨 | 170 | 预期性 | |||
地热 | 万立方米 | 3 | 预期性 | |||
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 | 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 | % | 90、80、70 | 预期性 | ||
2013-2020年历史遗留露天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 | 处 | 2 | 预期性 | |||
采煤塌陷地治理 | 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 | % | 100 | 预期性 | ||
未沉采煤塌陷地同步治理率 | % | 30 | 预期性 |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2013-2020年关停露天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2处。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到2025年,完成100%+30%的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即已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未稳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达到30%。
2.2035年规划目标
到2035年,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大、中、小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形成绿色矿业发展全新格局。地质环境全面改善,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部完成。整合资源,壮大规模,打造“白石镇锈石之乡”,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落实省、市规划并结合我县实际,将煤炭、铁确定为汶上县重点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优先投放探矿权,加大勘查力度,严格规范探矿权人准入条件,做到绿色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将铁、煤、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确定为汶上县重点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为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提高开采总量、加强资源整合,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围绕济宁市“一心两廊三带”空间发展格局,分解落实市规划目标任务,将“汶上北部铁矿资源勘查开发区”列为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
主要涉及汶上县杨店镇、郭仓镇,现有大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1个。加强区内铁矿勘查工作,新增铁矿资源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区内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45万吨/年以上,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达到“山东省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省规划,建设能源资源基地1个,即山东鲁西煤炭能源资源基地。
能源资源基地内加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聚发展。新建矿山应达到中型以上规模,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保障能源资源供给。支持矿山开展接替资源勘查,提高矿体控制程度,增加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2.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规划,建设国家规划矿区2个,即山东东平李官集-汶上张宝庄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和山东巨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合理划定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落实绿色勘查技术规范,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现有矿业权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支持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为规划矿区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
3.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规划,建设省级重点开采区2个,即山东东平—汶上铁矿重点开采区和山东济宁煤田重点开采区(专栏二)。
专栏二 汶上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平方千米) | 主要矿种 | 备注 |
1 | CZ001 | 山东东平—汶上铁矿重点开采区 | 汶上县郭楼镇、郭仓镇 | 90.75(仅汶上县范围内) | 铁 | 落实省规划 |
2 | CZ002 | 山东济宁煤田重点开采区 | 汶上县南站镇、康驿镇 | 222.82(仅汶上县范围内) | 煤 | 落实省规划 |
重点开采区内,优化矿山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实现规模化经营。严格环境保护和治理准入标准,加强资源开发事中事后监督,积极推广先进的选矿技术应用,提升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汶上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对具备成矿远景和资源潜力的地区、地质矿产工作程度较高地区,加强已知矿集区、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支持煤矿、铁矿外围“增储扩储”,为矿山寻找接续资源,重点开展煤炭、铁、饰面用花岗岩等矿产勘查工作。
(二)勘查规划区块
1.划定结果
落实省市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5个,其中铁2个,煤炭2个,饰面用花岗岩1个,总面积48.08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
2.投放时序
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做到有序投放。
3.管理措施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拟投放探矿权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勘查矿种和降低勘查阶段。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三)勘查规划管理
1.严格执行探矿权管理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严格勘查准入条件,执行探矿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加强勘查项目监督检查。探矿权人应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进行登记,明确勘查周期,矿业权人应严格按勘查合同开展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2.夯实政策基础,推进多元投资
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功能,体现国家政策的地质勘查导向。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平台,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
3.强调绿色勘查,实施承载力评估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实施环境承载力评估,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对煤炭、铁、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主要矿产实行开发总量调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090万吨,其中煤380万吨、铁26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108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200万吨、建筑用砂17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规划期内,在原有矿山的基础上,投放1个地热采矿权,2025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17个。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汶上县矿山开采现状,调整汶上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定新建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
1.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新建矿山规模要达到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专栏三),严把矿山准入关,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2.优化矿山结构
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联合,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实施资源整合开发,建立产能高、技术高、资源优势明显的大型矿山。到2025年底,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专栏三 汶上县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 | 原煤万吨 | 120 | 45 | / | 落实省规划 |
2 | 地热 | 万立方米 | 20 | 10 | 3(2)* | 落实省规划 |
3 | 铁 | 矿石万吨,地下开采 | 100 | 45 | / | 落实省规划 |
4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提升规模 |
5 | 建筑用砂 | 矿石万吨 | 30 | 8 | / | 提升规模 |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断裂带型地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
3.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政府引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坚持需求导向,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支持矿山企业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有序推进“智能矿山”建设。
支持推广建筑石料类矿产开采综合利用方面的先进技术应用,推进技术与资本、技术与市场的融合,提升矿山综合利用水平。
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三)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市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结合汶上县实际,规划期内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汶上县中都怡养苑医疗养老有限公司地热,区块面积3.00平方千米,为空白区新设,投放时序为2021年。
(四)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
1.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截至2025年底,汶上县砂石采矿权控制在7个左右,砂石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在1450万吨/年,其中:建筑用花岗岩108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200万吨/年,建筑用砂170万吨/年。
2.管理措施
严格按规划设置砂石采矿权。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严禁设置开采建筑石料等露天矿山。要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等用以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生产企业形成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采矿权整合、资源整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实现矿地综合整治利用新成效。
(五)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准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开采规模准入:申请开发的矿种、矿区、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利用的原则。
开发利用准入:要有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发利用效率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建矿山要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长期停产矿山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的监督管理。
六、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勘查活动的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的全过程、各环节,在勘查活动中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坚持依法勘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等;协调好地方关系,共建和谐勘查环境。规范绿色勘查管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的内容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检查,确保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范围。
(二)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坚持示范引领,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以绿色矿业、绿色发展为指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
2.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
3.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和进度安排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省级发证的大中型矿山,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露天矿山企业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管,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4.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和遴选管理
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和遴选管理。认真做好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切实保障绿色矿山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相关条件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5.管理措施
鼓励矿山企业加大技术科技投入,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执行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的不同情况,提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任务。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合理确定区内地热开采总量控制规模和适宜的开采技术要求,提出尾水处理及回灌要求。
推广“用热不用水”开发利用模式,加强地热回灌关键技术研究,落实“以灌定采”措施,开采岩溶热储型地热资源的回灌率不低于90%。
建设远程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建立健全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依法划定地热区环境保护范围,加大生态环境、地质环境保护力度。
2.生产矿山
强化和落实采矿权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3.废弃矿山
完成因政策原因关闭矿山的治理监测任务,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按照“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建立灵活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机制,寻求责任主体,对于无责任主体矿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的原则,选择使用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治等适宜的治理方式,有计划的开展2处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4.采煤塌陷地治理
强化监管职能,全方位依法监督矿山企业履行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相互配合的监管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创新采煤塌陷地治理模式,探索矿地融合新途径,提高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效益。按照《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0年)》,到2025年,完成100%+30%的采煤塌陷地治理目标,即已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未稳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达到30%。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汶上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做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规划实施
《规划》批准后,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在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中, 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加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总结成效,发现问题,强化落实。同时,根据省、市重大战略需求以及规划执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规划相关内容,更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注重规划评估结果运用。将规划实施评估结果纳入县级自然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激励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领
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增强矿产资源保护、绿色矿山建设意识,宣传矿山生态修复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及时分析规划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做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