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3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共六章29条,根据当前新的形式,在《汶上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汶政发〔2009〕49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该办法明确了公共投资审计范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向公共投资审计全面过渡;细化了公共投资审计内容,实现从单一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的转变;突出了审计角色的定位与转变,杜绝了审计部门代替建设单位承担结算审核等“以审代结(算)”和“以审代补(偿)”的做法;强化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现将我县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做法及执行效果评估报告如下:
(一)积极完善跟踪审计方法
坚持全面审计的基本思路,不断丰富和充实审计内容,全过程监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行业资质、合同履行情况、资金管理、竣工决(结)算等内容。突出审计重点,抓住项目招投标(严厉杜绝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工程数量、材料价格等关键环节,对工程项目各个阶段进行现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坚持“边审边改”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单位和各项目参与单位及时整改,开展建设项目全面审计,切实发挥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保障作用。
(二)突出重点,有效利用审计资源
对一些投资涉及面广,项目完整的投资事项,这类工程不仅审其工程结算,还要审其资金管理,要对整个项目所有收支进行审计,包括征地拆迁支出、勘察设计支出、施工监理支出、建筑管理支出和基建收入等。对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建设项目,可根据条件建立审计员派驻制度,对项目建设的重要节点或者全过程进行审计(跟踪审计)。对一些具有全局性、影响广泛、群众关注、投资规模大的建设项目,可有选择地展开效益审计。
(三)加强延伸审计力度
延伸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建设项目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延伸审计在项目审计中的重要性,单纯地审查建设单位财务或工程决算,不可能发现项目管理上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对投资额大,工程结算审计发现问题多的工程项目进行延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