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南站街道姬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汶上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南站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站街道姬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北辰变电站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电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站街道姬村土地,总面积0.30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032公顷(耕地0.303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根据清点情况据实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南站街道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南站街道办事处和姬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姬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6.822万元。由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姬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孔维剑
联系电话:0537-7236720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