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的做好2024年寅寺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汶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寅寺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二)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各村、镇直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机构,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三)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四)严格落实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一)指挥机构1、成立寅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各管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管理站,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7014101、 3571718。2、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二)工作职责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辖区抗旱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我镇雨季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6月1日—9月30日);统一调度和调控全镇水利、水电设施;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调配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采取消除阻水障碍物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执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保管,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检查。3、部门职责镇应急管理站: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协调,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工贸企业防洪安全生产工作。
镇农办:负责防洪、排涝、抗旱等水利工程行业管理和河道、桥涵、防洪工程的隐患排查和修复工作,负责汛期雨量和水文观测,负责汛期值班值守,及时向镇领导提供旱情、灾情,负责防汛抗旱和灾情统计工作。指挥农业防汛抗旱灾后救灾抗灾工作。负责组织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镇武装部: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根据汛情旱情的需要,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协调部队抢险,申请抢险急需的军用装备、物资。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毁工程等所需的资金,对镇防办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镇民政办:负责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洪涝灾情的统计资料。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和组织抢险突击工作,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镇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水情、工情等信息和防汛抗旱高度指令及时准确的传输。
镇供电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所需的电力调度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工作。
镇宣传办:负责防洪抢险、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要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灾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纪委:负责监督防汛抗旱工作中各职责单位和工程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查处防汛抗旱中的违纪问题。
六、信息预报(一)险情处置。当小汶河、唐河、排渗河等河流水位超过汛期限水位时,按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供水调度,并向下游预警,果断处置险情。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迅速启动防汛抢险预案,提早向河流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和预案中明确的危险区发出预警,迅速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二)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和村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积极核实灾情,及时上报。(三)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随时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农田土壤和镇村供水等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态势严重时应及时上报。
七、预防预警行动(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洪水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坑塘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贮备。修订完善镇防汛抢险实施方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病险坑塘、在建工程、河流洪灾易发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和工具,以备应急之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各水库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畅通。6、防汛抗旱检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7、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二)预警1、洪涝灾害气象预警依据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全镇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2、洪涝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堤防坑塘,应根据洪涝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2)编制洪涝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洪涝灾害风险图,划分确定区域内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洪涝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员,一旦发生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八、应急响应
(一)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抢险应急程序。(二)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任何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三)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九、信息处理(一)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和同级共享。(二)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三)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十、指挥调度(一)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三)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十一、抢险救灾(一)抢险1、出现水旱灾害或预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二)医疗救护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程序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6、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工作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抢险救灾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一)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宣传车、广播喇叭、组织报道。(三)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十三、应急保障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直辖区内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等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现场救援保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急需。2、应急队伍保障公安干警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应成立以本行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物资保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4、资金保障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和应急经费,要保证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经费。
十四、宣传、培训和演习(一)公众信息交流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当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发生暴雨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二)培训1、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汛期至少各组织一次培训。(三)演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十五、善后工作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一)救灾1、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2、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3、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四)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镇防汛抗旱部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七、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镇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