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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MB2808281B/2024-01969 组配分类: 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汶上街道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汶上街道“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7-05 14: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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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通知》《济宁市“济时救”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汶上县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有效发挥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效应,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需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由汶上街道办事处联合汶上县慈善总会共同设立。

第三条  基金来源:

(一)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补助资金;

(二)通过募集资金配套、慈善冠名基金捐赠、社会定向募集、网络平台募集等方式,建立并充实本级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

(三)其他定向资金。

 

第二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基金救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

(二)坚持属地先行、县乡联动原则;

(三)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

第五条  汶上街道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应具有本街道户籍,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且本人属一级视力残疾、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或四级及以上智力、精神残疾或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考病种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在享受当地医保部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相关商业保险赔付和获得社会援助后,个人负担医疗或康复费用仍然较重,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突发意外等特殊原因急需救助的其他群众。

第六条  基金救助标准。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依照申请,按照属地先行、县乡联动原则,给予救助。一年内同一救助对象不重复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对象,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给予救助500-1000元;个人负担医疗康复费用1万元(含)至2万元以下的,由县乡(镇)两级予以救助,乡(镇)救助金额为500/人,县级救助金额为1000/人。

对于确属特别困难、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可开展一事一议研究,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按照分级救助的原则,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省市县推送相关救助信息,实施救助帮扶。

第七条  救助流程:

(一)申请人向街道民政办提出救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填写《汶上街道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一般情形填写附件2;需要提高救助额度的填写附件3),经我街道民政办审核认定,报街道慈善分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用好省救急难信息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二)对于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否则危及生命安全的家庭或个人,暂时无法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或申请材料不齐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原则,由街道慈善会先行拨付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金,后续补交有关材料。


第三章 公开与审计

 

 对救助材料造假、虚报,骗取基金救助款项的,予以追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汶上街道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实施专账管理,实行救助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1.重大疾病参考病种.docx

附件2.汶上街道“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doc

附件3.汶上街道“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基金审批表.doc

附件4.汶上街道“济时救 汶暖救助”特别响应救助申请证明材料清单.doc


信息来源:汶上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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