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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22XP/2024-01519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成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野生菌和福寿螺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4-07-04 16: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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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可能中毒,食用福寿螺容易感染寄生虫。为保障食品安全,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健全入场销售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对经营菌类、螺类的销售者加强查验和检查,避免有毒野生菌、福寿螺流入市场,或通过网络等途径传播。开展警示宣传,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经营不明菌类和螺类。

2.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不认识的菌类和螺类。

二、消费者

1.合理食用菌类。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认识的菌类,不食用幼小的野生菌和霉变的野生菌。一些流传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如鲜艳有毒反之无毒、银针试毒等,都没有科学依据,不可轻信。

2.学会辨别福寿螺。福寿螺外壳较脆,偏黄褐色,螺尾平短,螺尾螺旋部呈短圆锥形,开口较大,螺盖扁平,卵为粉红色;田螺外壳较为坚硬,偏青褐色,螺尾尖长,整个身体呈圆锥形,螺口较小,螺盖圆形,卵为透明色。

3.食用菌类、田螺时务必煮熟、炒透,如发现疑似有毒野生菌、福寿螺流入市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D2JPBXWskccAoZbouIeL


(福寿螺,图源:博物杂志)

https://www.samr.gov.cn/spcjs/yjjl/art/2024/art_b19dc4d262554983afc8c6668600beca.html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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