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名称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汶上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二、受理机构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三、审批机构
汶上县应急管理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事实
五、办理时限
1.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7210169
办公地址:山东省汶上县政和路8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七、执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