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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537M/2024-01950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机构: 南站街道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7-26 09: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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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因此,向社会各界倡议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企业单位人员住宿区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及员工宿舍、沿街门店等,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如存在违法违规安装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应主动拆除。

二、未设有两部疏散楼梯的出租屋建筑,其外窗、阳台及公共区域的防盗网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出租屋房东应按照要求,主动开设逃生窗。

信息来源:南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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