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 6月20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提升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经过前期调研和征集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牵头起草了《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坚持“全县一盘棋”原则,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数字汶上建设水平。
四、重要举措和出台意义
《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主要突出5个明确、做到4个一律、落实7方责任。“5个明确”即明确项目统筹管理、明确立项管理、明确验收评价、明确全过程备案、明确共享共用,“4个一律”即未经技术评审一律不予立项,未经立项审核一律不安排预算,未经全过程备案一律不予验收,未经验收评价一律不安排运维经费,“7方责任”即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统筹管理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附属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责任,县财政局预算和采购管理责任,县审计局审计监督责任,县委网信办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县密码管理局密码应用监管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和自身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通过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规范管理,为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质效、节约财政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汶上县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刘辉
联系方式:0537-72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