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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4-0175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7-25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文字解读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 16: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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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 6月20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提升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经过前期调研和征集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牵头起草了《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坚持“全县一盘棋”原则,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数字汶上建设水平。

四、重要举措和出台意义

《汶上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主要突出5个明确、做到4个一律、落实7方责任。“5个明确”即明确项目统筹管理、明确立项管理、明确验收评价、明确全过程备案、明确共享共用,“4个一律”即未经技术评审一律不予立项,未经立项审核一律不安排预算,未经全过程备案一律不予验收,未经验收评价一律不安排运维经费,“7方责任”即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统筹管理责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工程附属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责任,县财政局预算和采购管理责任,县审计局审计监督责任,县委网信办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县密码管理局密码应用监管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和自身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通过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规范管理,为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质效、节约财政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汶上县大数据中心

联系人:刘辉

联系方式:0537-721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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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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