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
|||
|
|||
鲁人社函〔2024〕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山东省基层职称制度,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取得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 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统一职称证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基层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 (二)符合我省相应统一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基层职称时使用的业绩成果及取得基层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请换发的依据。 三、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四、基层职称证书换发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办。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生成《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见附件)并报送相关材料。 五、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不收回原基层职称证书。新颁发的统一职称证书取得时间从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之日起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六、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是贯彻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的政策解读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共同写好全省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的“后半篇”文章。各市自行设置初级、中级基层职称制度的,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当地初级、中级基层职称证书的换发规定。 附件: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统计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