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适用情形(指依据法律条款)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对未按规定处理处置可燃性气体的处罚
汶上县顺安加油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该加油站加油枪气液比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罚款
罚款2万元
济环汶罚字〔2024〕9号
2024.7.10
汶上县中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液阻不合格。
济环汶罚字〔2024〕12号
20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