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挂内容等方式,主动予以公开。这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经批准实施的各类建设、产业等方面的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预报和应急处理情况、社会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一类信息主要指除了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申请人(公开权利人)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被申请人(公开义务人)所掌握的与申请人有关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由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开义务人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涉及商业秘密的;3、涉及个人隐私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2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1、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2、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涉及此类信息的,由公开义务人向公开权利人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按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工作机制等各项要求,由镇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受理、反馈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以及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修订更新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梳理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分类要求,更新公开内容目录,并定期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并进行更新,以供查阅。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备案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须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审查制度执行。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
1.主动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更新,各部门配合。
①本方案实施前起草的文件,各部门、所站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公开属性参照本方案第一部分)。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文件送于办公室,由办公室完成网上主动公开。
②本方案实施后起草的文件,各科室草拟后确定公开的属性,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公开属性。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发文科室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依法向申请人提供;
②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③对本机关业务科室提出的意见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商请县保密局协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所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同时,建立镇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工作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量配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带动。要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了解、熟悉、使用《条例》,特别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聚合平台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四)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办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五)强化监督考核。设立义桥镇政务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37-323991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由镇党政办、纪委对各部门、站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