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政发〔2024〕5号
汶上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汶上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汶上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汶上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 汶政发〔2021〕10号 | WSDR—2021—0010005 | 2021-10-7 |
2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汶政发〔2022〕7号 | WSDR—2022—0010001 | 2022-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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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政发〔2024〕5号关于废止《关于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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