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修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汶政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政发〔2020〕2号,WSDR—2023—0010001)、《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9〕21号,WSDR—2019—0010001)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出台目的
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制定依据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3.《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
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出修改,新增起草依据、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等内容,同时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对《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删除部分条款中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修改部分表述,如将第五条中的“各乡镇”修改为“各乡镇(街道)”、“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街总体规划”修改为“镇街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相关职责部门,如第六条中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立项(审批职能划转后,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做好立项)”修改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作同步实施和建设质量监管并监督做好幼儿园的移交”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司法局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郑东媚 解飞
联系电话:0537-7288106 0537-655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