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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4-015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05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文字解读 |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5 10: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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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修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汶政发〔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市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政发〔2020〕2号,WSDR—2023—0010001)、《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9〕21号,WSDR—2019—0010001)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起草过程

县司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起草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后,6月5日,县政府正式印发《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汶政发〔2024〕3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依据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3.《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

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汶政发〔2020〕2号,WSDR—2023—0010001)《汶上县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汶政发〔2019〕21号,WSDR—2019—0010001)的修改条款及具体内容;第二部分为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司法局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郑东媚  解飞

联系电话:0537-7288106  0537-655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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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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