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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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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鲁市监注字〔2021〕185 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贸试验区版)》规定的改革内容、许可条件、程序环节、提交材料等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可实施“双轨”审批方式办理许可。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明确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范围 (一)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试点直接取消审批,对“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实行告知承诺,自贸试验区所在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历下区、历城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并执行。 (二)“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实行告知承诺,低风险食品是指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的食品,“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与《通知》附件2中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为同一许可事项。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力推进全过程信用监管。各业务条线要围绕“事前公开承诺+事中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后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的监管闭环,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基本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在原有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强力推进本业务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监管,把信用监管真正融入监管全过程、各环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各类专项检查外,日常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进一步理清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工作职责,避免工作缺位、越位。 (二)加强对广告发布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广告监测职责,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理。强化协同监管,发挥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主体监管。将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项目纳入备案范围,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系统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模块办理备案。办理备案后1个月内开展初次日常监督检查,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方式。 (四)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检验检测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重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联合监管,对违法违规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补领、减少生产厂(场)点、减少生产线、减少产品单元、减少产品品种或因其他(兼并重组、取证方式变更)情形未导致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获证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实承诺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理。对除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产品外的其他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六)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充装单位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充装单位监督抽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有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在每年的监督抽查工作中实施重点抽查。 (七)加强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的机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单位,加强计量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信息化保障 省局负责对登记许可、抽查检查等系统进行改造,对市场主体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进行标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电子证件信息及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数据精准推送和归集,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可以实时接收省级数据中心推送的登记注册信息。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电子证照在相关涉企许可业务中的应用,能够通过内部共享获取的材料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同时,要注意总结贯彻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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