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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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网络交易平台法定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按照《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省局梳理制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指导,压实平台责任。各市局要在认真学习《责任清单》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指导、现场座谈、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指导力度,督促平台对照清单逐条逐项进行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二、明确职责,强化分工协作。《责任清单》梳理了平台在协助登记、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公平竞争、广告宣传、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领域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市局要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厘清各业务条线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实现各业务条线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线上线下同步部署和联合监管的工作态势。 三、做好结合,加大监管力度。今年5月1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责任清单》是对该《办法》涉及平台责任相关要求的进一步梳理。各市局要结合《办法》和《责任清单》相关规定,摸清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底数,加大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监测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要将指导平台履行法定责任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密切结合,重点监督平台落实好亮证亮照亮标、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用评价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协助执法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目录
1. 主体基本责任 1.1.信息公示责任 1.1.1.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许可备案等信息 1.1.2.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相关制度 1.1.3.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 1.1.4.公示用户信息维护规则 1.1.5.公示信用评价规则 1.1.6.公示广告业务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1.7.公示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置结果 1.1.8.公示知识产权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1.1.9.提请注意终止电子商务经营活动 1.1.10.提请注意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1.1.11.显著区分平台自营与非自营业务 1.2.审核查验责任 1.2.1.核验、登记、建档、更新平台内经营者信息 1.2.2.核验、登记、建档、更新广告主等有关信息 1.3.网络安全责任 1.3.1.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1.4.提供登记便利责任 1.4.1.提示并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平台治理责任 2.1.维护公平竞争责任 2.1.1.订立协议制度规则,明确权利义务责任 2.1.2.维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 2.1.3.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2.1.4.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2.1.5.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2.2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2.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3.消费者权利保护责任 2.3.1.公示投诉、举报方式 2.3.2.显著标明“广告” 2.3.3.弹窗广告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2.3.4.“三品一械”广告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警示事项和警示语 2.3.5.涉及专利的广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3.6.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 2.3.7.建立健全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2.4.其他治理责任 2.4.1.特殊行业领域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2.4.2.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2.4.3.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2.4.4.规范标价行为 2.4.5.禁止为野生动物相关经营提供交易服务 3.协助监管责任 3.1.主动协助监管责任 3.1.1.对违法信息进行监控、处置、报告 3.1.2.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3.1.3.特殊行业领域广告内容审查 3.1.4.主动备案 3.2.被动协助监管责任 3.2.1.记录、保存商品服务信息、交易信息 3.2.2.协助提供电子商务数据信息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备注:上述清单中所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清单中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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