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学校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扎实推进校务公开,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6月初,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就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提供教育服务、建立管理机制,落实教育事业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需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抓好完善章程建设这一有效载体,不断提高推进章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通知中明确指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各学校要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近年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健全学校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有力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