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汶政字〔2024〕41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2024年3月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济政字〔2024〕7号),确定将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为便于市县工作对口协调顺畅,更好服务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的11项国土、规划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3〕16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济政字〔2024〕7号)有关规定,制定了该《调整通知》。
三、起草过程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学习参照周边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调整通知》,先后征求了11个县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据此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20日,汶上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汶政字〔2024〕41号)。
四、主要内容
《调整通知》共涉及调整国土、规划领域行政审批事项11项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4项,涉及行政许可关联事项7项。《调整通知》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工作交接,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 李翔
联系电话:0537-723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