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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3000433565XH/2024-0146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文字解读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16: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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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汶上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汶政发〔2024〕4号)(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赋权试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省委编办 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济宁市任城区、汶上县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函》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济政字〔2024〕21号)要求,制定了该《事项清单》。

三、起草过程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贯彻省政府《指导目录》文件精神,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事项清单》,先后征求了21个县级部门、15处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据此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把关。6月13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济政字〔2024〕21号)。

四、工作目标

以解决基层有责无权、“小马拉大车”社会治理困局为导向,将《指导目录》中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赋足赋到位,最大程度满足基层实际需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主要内容

《事项清单》共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共106项,其中行政处罚10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处罚涉及6个领域:交通运输3项、农业农村13项、城乡建设33项、水务15项、自然资源28项、应急管理8项。《事项清单》将15处乡镇(街道)划分为4类: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南站街道、康驿镇、义桥镇为第一类,106项执法权事项全部承接,承接率100%。次邱镇、寅寺镇、郭楼镇、杨店镇、白石镇、苑庄镇为第二类,承接97项,承接率91%。南旺镇、刘楼镇、郭仓镇为第三类,承接87项,承接率82%。军屯乡为第四类,承接81项,承接率76%。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中共汶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汶上县司法局

联系人: 邵志国  赵伟

联系电话:0537—7220877  0537—721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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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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