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的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目录编制及公布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凡涉及以下内容,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建议: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目录编制过程及公布的举措
(一)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根据省、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进度,2024年1月2日起,面向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根据33个部门、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共收集事项建议7件,县司法局整理了事项建议目录,拟保留4个部门报送的5件决策事项编入目录;4月2日起,就初稿面向各镇街和县政府各部门全面征求意见,29个单位无意见,2个单位提出意见;县司法局根据意见征集情况,对事项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汶上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4月19日,由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0日,由县委常委会第87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2日事项目录由县政府正式印发。
(二)列入目录的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县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第四季度末将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政策解读单位:汶上县司法局
联系人:郑东媚
联系电话:0537-7288106